临汾市安委办有关负责人释义新《安全生产法》(之八十三)压实责任 保障安全

2023-06-07 09:52:47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 近日,市安委办有关负责人就修改后的新《安全生产法》,详细解释了其中法律条文条款。

  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条文主旨:本条是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监督管理的规定。

  条文释义:危险物品具有较大危险性,需要从生产到处置的各个环节对危险物品实行规范管理,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采取必要监管措施,降低危险物品发生事故概率,确保与危险物品相关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安全、顺利进行。

  主管部门的审批和监督管理。由于危险物品涉及的行业领域较多,许多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危险物品相关活动的监管均有规定,按照这些规定,除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外,对应的主管部门也要根据危险物品相关的活动特点,进行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审批和监管的依据。对危险物品有关活动的审批和监管依据,除本法外还有产品质量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以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以及有关地方性法规、标准等。

  关于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作了专章规定。根据该法,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该法对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各个环节作了详细规定。

  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畅任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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