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之重器最高之权威

2014-11-29 10:38:11 来源:临汾新闻网

12月4日,我国将迎来第一个宪法日。这一天是我国现行宪法颁布实施的日子,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其定为国家宪法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出决定,以立法形式予以确认。这对于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设立宪法日,凸显宪法地位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词典解释为“法令”。宪法,顾名思义为法上之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宪法被视为“母法”,其他法律都脱胎于宪法,必须服从于宪法精神,不得违背宪法。宪法是全体社会成员必须遵行的行为规范,一经确立,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及社会生活也都有了准则。

习近平是中央第一位拥有法学博士学位的总书记,他上任不久,在纪念现行宪法施行30周年大会上,就发表讲话强调宪法高于一切。他指出,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他提醒我们深刻吸取文化大革命的伤痛教训,指出“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而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宪法的权威还没有完全树立起来,宪法知识在社会上的普及程度还不高,人们对宪法及其所包含的精神、价值、理念认同度不够。十八届四中全会设立宪法日,非常必要,意义重大。

早在2001年,12月4日就被确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如今在此基础上升级为宪法日,并决定建立宪法宣誓制度,通过种种宣传教育活动,神圣庄严的形式,给广大公众一堂生动而必要的宪法课。用宪法凝聚社会共识、激发公民责任,维护宪法的尊严,用宪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履行宪法规定的义务。

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其核心是全面实施宪法,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权威。未来在国家治理现代化、全面实施依法治国进程中,将更加注重宪法的地位和作用,实现治国理政现代化。

二、维护宪法权威,规范政党依法执政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在国家政权中居于领导地位,直接执掌国家政权。依法执政,就是通过宪法和法律,实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依照法律从事对全体社会成员产生约束力的国家管理活动。党章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宪法也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党的各级组织和机构以及每一个党员,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党能否坚持依法执政,直接影响着国家权力能否依法行使。只有执政党坚持依法执政,才能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依法运作,保证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证司法机关司法公正。同时,作为执政党,在我国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处于核心地位,他们以身作则,自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尊严,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对于普通民众有着直接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对整个社会具有直接而深远的影响。在这个意义上,党以及每一个党员都应成为严格遵守法律的模范。

依法执政,要求各级党组织培养法治意识,把贯彻实施宪法法律贯穿于一切活动的始终。执掌国家政权、开展施政活动,要忠于宪法法律,严格按照法定原则、法定权限、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践行党的宗旨、服务人民群众,注重运用法治来协调利益关系,引导人民群众通过合法渠道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坚决防止和反对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对少数群众表达利益诉求时的不合法的要求,要教育引导,坚持依法办事,不能违反法律规定靠花钱摆平。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三、加强宪法实施,推动政府依法行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提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个“制度的笼子”,更是“宪法的笼子”,各级公务人员,政府机构,各种行政作为,必须在宪法框架内活动,必须有崇高的宪法敬畏感,把依宪行政放在最高地位。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掌握行政管理权,这一权力是人民通过法律授予的,只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管理活动。不允许各级政府出台立法性“违宪”红头文件。

各级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靠宪法的力量把权力关进宪法这个笼子里,规范公权力滥用现象,建立制约权力的机制,这是树立宪法权威的基本要求。

十八届四中全会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之一,用24个字对法治政府的目标进行了描述:“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与这个目标和要求相比,依法行政还有明显欠缺。如一些政府部门依然存在“轻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一些行政执法部门不能公正文明执法,常常出现门难进、脸难看,九龙治水水不治,大盖帽横飞等现象。

建设法治政府,需要以法治思维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法治思维要求在政府决策上,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对法律要有敬畏之心,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能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权压法、以言代法、徇私枉法。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四、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全民守法意识四中全会强调,宪法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宪法的生命和力量源泉在民众心里,公民的宪法意识才是宪法得以实施和实现的根本保证。无论是落实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还是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加强宪法实施,前提是在全社会学习宣传宪法,提高宪法观念,让宪法文本进入千家万户。而这也正是立法设立国家宪法日的目的所在。

宪法日的设立,通过开展各种参观、纪念和宣传活动,让民众亲身触摸宪法,感悟宪法,在抽象的宪法文本与具体的权利自由之间搭建感性联系。这样,公众不仅了解宪法的历史和民族追求自由民主的精神,更能体验到宪法对于个体权利的尊重,以及公民义务的规定,而这种感性认识,恰是形成人人尊重宪法、信仰宪法、守护宪法的心理基础。

弘扬宪法精神,将增强人民群众的守法意识,养成尊重宪法的习惯。通过宣传宪法,学习宪法,让越来越多民众的法治观念入脑入心,让宪法精神深入人心,让尊重宪法成为社会信仰,坚定人民群众拥护宪法和捍卫宪法的热情与决心,使守法意识逐步融入每一个人民群众的基因之中。让全社会养成善于运用法律来维护合法诉求的习惯,为依法治国、依法行政铺实道路。

弘扬宪法精神,将唤醒广大公众参与依法监督的意识。法治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除了需要司法机关依法裁决、公平裁决、打击邪恶、弘扬正义,也需要广大公众的有序参与。只有公众提升了宪法敬畏感,时时拿起宪法公器,监督政府,督促政府,公权力才不得不在法制、宪法和规则的框架内活动,公民的各种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是我国法治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通过宣传和教育,会使宪法观念和宪法体现的基本精神更加深入人心,宪法权威将得到有效维护,法治中国建设将进入新的阶段。

(作者单位:市委讲师团) 许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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