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并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至此,我国依法治国有了新的理念、要求和目标,这也为金融行业实现依法治行提供理论依据和法治保障,因此,金融机构依法治行也成为打造合规银行、安全银行的必然趋势和历史要求。
一、现阶段依法治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队伍建设薄弱,致使依法治行力不从心。现阶段我国金融机构尤其是基层银行机构,没有专门的法制工作人员,更没有智能管理部门,行使法制工作由纪检、保卫、合规、运营甚至工会分“块”实施,致使法制工作力量分散、责任不明、职能不清。
(二)思想认识欠缺,致使依法治行推进迟缓。从实际看,一些银行机构对依法治行形式上重视,实际上放松;口头上重视,行动上放松,实质上是思想认识不到位,认为只要业务“硬件”上去了,依法治行工作的“软件”就会形影相随的提高了,思想认识和执行手段上的偏差最终使依法治行工作推进迟缓。
(三)理论与实际“脱轨”,形式主义现象严重。理论联系实际是我们党的优良作风之一。就银行而言,依法治行就是要依照国家法律、金融监管法规、银行自身制度治理银行,银行业务发展也反映着依法治行工作水平。而有些金融机构依法治行工作和自身业务工作两分离,依法治行工作针对性不强,只是照本宣科、记记笔记,导致依法治行工作中看不中用。
二、做好依法治行工作的对策(一)培养专职人员,在自身建设上下工夫。新的历史时期和金融发展的新形势下,要求银行机构必须把依法治行纳入主体内容,要设立专职部门、加强组织体系和专业队伍建设,法治工作专职干部必须作风硬、业务通、水平高,成为站在法治前沿、独当一面的主力军。为了适应新的形势,法治工作专职干部亟待强化自身四个建设:一是强化综合素质建设。认真学习,刻苦钻研,深化理论功底,掌握法律知识,懂得业务流程、理论联系实际,指导业务发展。使自己成为既是法律事务的专家,又是熟悉业务指导的能手。二是强化工作作风建设,法治工作不能被动地去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而是应结合金融发展时期的业务重点主动出击,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使法治部门工作的作用不能代替、不可或缺。三是强化廉政作风建设。“法治常挂心头,自律且莫放松”,依法治行工作由于其特殊性,需要法治干部更加严格的要求自己,注意纯洁社交圈、净化生活圈、规范工作圈、管住活动圈,充分发挥带头表率作用。
(二)找准自身定位,在本职工作上下工夫。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在市场放开、主体平等、竞争加剧、利益多元、诉求强烈的复杂环境下,银行法治部门必须夯实依法合规的基础,尊重规则,尊重权利,以法治思维协调处理与政府、与监管者、与竞争者、与客户、与员工之间的关系,用法律武器平衡利益诉求,化解矛盾冲突。一是持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要完善普法长效机制,持续、深入、广泛地推动领导干部和员工去学法、懂法、用法,持续提升全员法律意识,增强全员法治观念,形成尊重法律、尊重专业的良好氛围。二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发展。各级机构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在实践中按照法律的理念、精神和原则,运用法律逻辑思考、分析和处理各种问题,让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入决策、融入管理、融入操作。三是完善工作机制。要继续巩固银行法律合规工作成果,不断深化法律合规工作机制,持续提升依法合规经营水平。
(三)积极主动作为,在依法治行上下工夫。依法治行首先要体现在金融机构要把群众的监督当做“方向调节器”和“行路指示灯”,保证在前行的道路上“不跑偏”。要把群众的需求当做“红绿灯”,以此提示做什么事当行,做什么事当停。一方面要以自己的言行去影响和感染群众,另一方面要用严肃的制度和铁的纪律去约束组织团队中的每一位成员,用“规矩”去规范大家的一言一行,保证权力在制度的“笼子”里正确行使。制度设计要针对问题、解决问题,直指奢靡之风的要害。制度安排要互相衔接,形成严密的制度体系。制度一经制定,必须严格执行,以维护制度的权威性。要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优化决策、制度、产品、业务的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从源头上控制风险,实现法律管理与业务经营的深度结合,为推进依法治行建设提供制度和机制保障。
(作者系农行山西省平阳支行党委书记、行长)杨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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