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基础。在10月17日第二个全国“扶贫日”到来之际,市委、市政府向长期奋斗在扶贫开发战线的同志们表示亲切慰问,向所有关心支持扶贫工作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感谢!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扶贫部门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扶贫开发政策,把扶贫开发作为统筹城乡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工程,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大力实施扶贫重点工程,圆满完成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工作,全面铺开了“光伏扶贫”工程,实施了“百企千村”产业扶贫工程,扎实推进金融扶贫富民工程,积极推进易地扶贫搬迁、电商扶贫、外资扶贫、教育扶贫,认真做好干部驻村帮扶,大力开展贫困劳动力就业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等工作。近四年,全市共解决贫困人口脱贫18.6万人,扶贫开发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确保2020年全面实现贫困人口同步达小康的宏伟目标打下了坚实基础。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临汾目前仍是山西省贫困面较大的地区之一,全市仍有贫困人口42.3万人,贫困面积大、贫困人口多、贫困发生率极高、农民收入低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贫困区域产业发展水平不高、基础设施薄弱、生态环境脆弱、遇到自然灾害极易返贫仍然是制约今后发展的主要瓶颈,扶贫开发工作依然面临十分艰巨而繁重的任务。各级党委、政府和扶贫部门必须增强紧迫感和主动性,进一步理清思路、强化责任,把扶贫开发作为最重大的民生工程,以实施到村、到户精准扶贫为载体,坚持“输血”与“造血”相结合,努力做到“六个坚持”,继续扎实抓好扶贫开发各项工作,着力把我市的扶贫开发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层次和水平。
(一)坚持精准扶贫,在落实帮扶措施上实现新突破。精准扶贫,既是扶贫开发的一种新理念,也是一种新要求,就是要将扶贫开发方式由过去的“大水漫灌”转变到“精准滴灌”。今年要在扶贫对象精准识别的基础上,用好建档立卡成果,积极协调推动扶贫政策、扶贫资源向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倾斜。要发挥我们的政治优势,继续坚持领导干部包村增收责任制度,进一步加强机关单位定点扶贫工作,在实现贫困村派驻“第一书记”全覆盖的基础上,逐村逐户制定帮扶规划,找准脱贫门路,落实帮扶措施,切实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达到稳定脱贫目标。
(二)坚持项目带动,在推进扶贫重点工作上取得新成效。
多年扶贫开发的实践证明,项目是贫困地区走出贫困、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打好新一轮扶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继续大力实施扶贫重点工程,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因户施法,做到扶到点上、扶到根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促进贫困群众收入持续较快增长。一是加快推进企业产业扶贫,扩大我市产业扶贫的规模和实力。二是大力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确保搬迁户搬得出、稳得住、可发展、能致富。三是扎实推进片区开发和整村推进,以片区开发为抓手,做大做强规模养殖、有机蔬菜、有机水果、优质中药材种植等区域特色优势产业,推动我市各贫困县主导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效益化发展。四是继续抓好劳动力就业培训和教育扶贫。要进一步加大“雨露计划”工作力度,让每个农村贫困劳动力都能掌握一技之长,逐步消除农村“零就业”家庭,实现就业全覆盖。
(三)坚持机制创新,在国家光伏扶贫试点工程建设上结出新硕果。在国家光伏扶贫试点工程方面,我们临汾谋划早、起步早,走在了前列,为全省、全国开展推广这项工作做出了示范。2013年年初,我市提出了建设“临汾市精准扶贫光伏发电项目”的设想,在大宁县而吉村率先启动了试点,在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我市研究制订了全市精准扶贫光伏发电项目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和项目收益分配方案。国务院扶贫办在制定2015年工作规划时,光伏扶贫试点工程被确定为推动实施精准扶贫战略10项工程之一。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认识,抓住大好机遇,发挥我市贫困地区太阳能资源丰富、闲置荒山荒坡多的优势,主动出击,奋发作为,在全面完成吉县、大宁、汾西光伏扶贫工程国家30个试点项目的基础上,要整合扶贫资金,扩大建设规模,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再新建70个试点村,使我市项目村总数达到100个,装机总容量达到10兆瓦,进一步在全省、全国创出经验,做出示范。
(四)坚持让利于民,在开展金融扶贫富民工程上取得新进展。金融扶贫富民工程是“政府主导、银行参与、市场运作”的扶贫模式,发挥财政扶贫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撬动更多的金融资金参与扶贫开发。这种模式变无偿为有偿,变“输血扶贫”为“造血扶贫”,把扶贫资金的使用权和项目决定权真正交给市场、交给群众,真正实现扶贫资金到村到户,真正实现扶贫资金怎么用贫困户自己说了算,能够充分激发贫困群众自我脱贫的内生动力和活力。我市要打造风险补偿金、小额信贷、互助资金“三合一”的金融扶贫富民工程,采取把财政扶贫资金作为风险补偿金存入合作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按照注入资金总额8倍以上放大贷款额度的办法,发挥财政扶贫资金放大效应,撬动金融资本支持贫困地区实施特色优势产业开发。
(五)坚持强化监管,在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上实施新举措。管好用好扶贫资金,是保障扶贫任务完成的关键所在。严格规范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加强督促检查,禁止挤占挪用扶贫资金是各级扶贫办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在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上,改革完善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强化结果为导向的资金竞争性分配机制,资金分配与扶贫目标任务、减贫效果、扶贫工作考核和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结果相挂钩。要进一步强化扶贫资金督查和审计监管,对挤占、挪用、贪污扶贫资金的问题“零容忍”,不能姑息迁就,确保扶贫资金项目阳光运行、规范操作,确保资金安全、项目安全、干部安全。
(六)坚持广泛动员,在构建大扶贫工作格局上形成新合力。扶贫开发既是党委、政府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整个社会的共同义务。要将其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整合各方资源,形成整体合力。要把定点扶贫和领导干部包村增收与新农村结对帮扶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帮助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培育、发展、壮大增收产业。要继续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充分发挥市老促会、扶贫基金会、扶贫协会的作用,在全社会形成扶贫攻坚的强大合力。把群众作为扶贫开发的建设主体、受益主体和监督主体,落实好贫困地区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群众为主体实施扶贫开发项目,依靠群众力量切实把好事办好。
扶贫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文明社会的应有之义。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坚决打好打胜新一轮扶贫攻坚战,为确保2020年全面实现贫困人口同步达小康的宏伟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王文英(作者系市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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