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和重要保证。最近,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一步扎紧了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重要制度笼子,释放出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制度利器。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笔者认为,贯彻《问责条例》,就是要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向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刀,向一切失职失责的现象说不,敢于亮剑、敢于问责,真正形成强有力的震慑警示效应。
要铁面问责,真正让铁规发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问责不能感情用事,不能有怜悯之心,要较真、叫板”。各级领导干部要敢于唱“黑脸”、当“包公”,坚决破除好人主义、一团和气,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对于性质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问题,要言出纪随,铁面问责,达到“问责一例、警醒一片”的震慑效果。要严格执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要严肃问责。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摒弃侥幸心理,切实把制度当成约束自己的铁规。
要真管真严,层层传导压力。多批评人才能少处理人,严管干部才是爱护干部。问责前的责问,实际上是对同志负责任的表现。对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教育批评,扯扯袖子、打预防针,让其红脸出汗,悬崖勒马,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现实中,一些问题之所以反复出现,主要就是责问之后问责没有及时跟上,板子没有打到具体的人,没有起到警示作用。没有问责,责任就难以落实,问题就得不到解决。只有用好“问责”这一利器,才能既教育犯了错误的同志,又警示更多的同志,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
要压实责任,确保执纪问责全覆盖。坚持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把问责的责任压给各级党组织,分解到党的各个工作部门,推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局面。各级党组织既是问责主体,也是被问责的责任主体,凡出现不敢问责、问责不力的都要被问责。纪委要把自己的职责摆进去,监督执纪问责是纪委职责所在、使命所然,失职失责更要严肃问责。纪检监察机构就是“监控探头”,要让干部习惯于在监督下工作。要坚持严字当头,按照不担当就要担责、不负责就要被追责的要求,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要强化督查,推动制度长久生效。要加强对《问责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看看该问的责有没有问、是不是都问责到位,及时发现问题、督促纠正,防止“制度空转”、问责不力。要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情况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要加大问责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以鲜活的案例强化警示教育功能,使广大党员干部警醒起来,知敬畏明底线,履好职尽好责,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
严水泉(作者单位:江西省抚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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