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的鲜明主题。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着眼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的一个重大安排。这在我们党历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式的意义,开创了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
一、全面从严治党,必须科学把握新形势要求这个前提
现代政党都是有政治纪律要求的,没有政治上的规矩不能成其为政党。就是西方国家重要政党在政治方面也是有严格约束的。美国民主党、共和党过去比较松散,现在越来越强调严格党的组织纪律,加强党的团结统一。德国社会民主党规定,党员遵守纪律不分八小时内外,并为每个党员建有诚信档案。法国社会党明确规定,在履行选举职能时,党员只能支持本党提出或支持的候选人,不得支持其他候选人,否则,将遭到严格的党纪处分,甚至开除出党。
古人云:“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没有规矩不成其为政党,更不成其为马克思主义政党。1859年,马克思在致恩格斯的信中指出:“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否则将一事无成。”中国共产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毛泽东同志说过:“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这么大一个国家,怎样才能团结起来,组织起来呢?一靠理想,二靠纪律。”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夺取中国革命胜利,靠的是铁的纪律保证。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要团结带领人民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同样要靠铁的纪律保证。新形势下,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怎么办?关键看我们能不能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能不能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如果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我们党自己没有能力解决,久而久之,拖延下去,就积重难返了。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政党不严明政治纪律,就会分崩离析。”“纪纲一废,何事不生。”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局面,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既是中国共产党必须肩负起的历史责任,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
二、全面从严治党,必须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重点
“领导”一词,顾名思义就是要既“领”又“导”。衡量一个领导干部称职不称职、优秀不优秀,不仅要看他“领”得怎么样,而且要看他“导”得怎么样。
历史经验教训表明,领导干部不守纪律,给党的事业带来危害更大。苏联解体前,在所谓“公开性”、“民主化”的口号下,苏共放弃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允许党员公开发表与组织决议不同的意见,实行所谓各级党组织自治原则,一些苏共党员甚至领导层成员成了否定苏共历史,否定社会主义的急先锋,成了传播西方意识形态的大喇叭,苏共党内从思想混乱演变到组织混乱。最后这样一个有着九十多年历史,连续执政七十多年的大党轰然倒塌了。苏共垮台的教训也是深刻的,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党纪涣散,特别是领导干部起了极坏的引导作用。近年来,大量事实也表明,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栽跟头,往往不是栽在才干上,而是栽在德行上了;不是栽在做事上,而是栽在做人上。也就是栽在了对党不忠诚,不讲规矩,不守纪律。历史就是一面很好的镜子,前车之鉴,我们决不能忘记,正人必先正己,正己才能正人。群众看领导,党员看干部。身为党员领导干部,铁的纪律必须执行。毛泽东同志说,路线是“王道”,纪律是“霸道”,这两者都不可少。如果党的政治纪律成了摆设,就会形成“破窗效应”,使党的章程、原则、制度、部署丧失严肃性和权威性,党就会沦为各取所需、自行其是的“私人俱乐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国家要出问题主要出在共产党内,我们党要出问题主要出在干部身上”。因此,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把领导干部作为重点。
三、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始终坚持制度治党这个根本
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面性、稳定性、长期性。我们党从创立之日起,就注意确立规范和要求,长期以来也形成了一些明确的纪律和规矩。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进行了全面从严治党的丰富实践,为党内法规制度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围绕依规治党这一重大课题,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行纪法分开,修订《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等党内重要法规,制定党委(党组)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的意见。针对干部管理监督中的薄弱环节,完善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加强“裸官”管理等规定,推动制度建设与时俱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更加健全。但不可否认还存在制度短板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指示中强调:“要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以改革创新精神补齐制度短板,真正使党的组织生活、党员教育管理严起来、实起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正是总结了我们党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历史经验,分析了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以推进制度治党铸就坚强柱石为使命,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完成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部署,把党的制度建设推高到新水平。这也是党中央着眼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做出的整体设计,是党中央治国理政方略的渐次展开、深度推进。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党要管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证,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两个文件最鲜明的特点就是继承和创新的有机统一,直面当前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存在的突出问题,聚焦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形成了新的制度安排,实现了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度一经形成,就要严格遵守,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各种行为,使制度真正成为党员、干部联系和服务群众的硬约束。”恩格斯说过,“一个新的纲领毕竟总是一面公开树立起来的旗帜,而外界就根据它来判断这个党。”推进任何一项工作,只要我们党旗帜鲜明了,全党都行动起来了,全社会就会跟着走。十八届六中全会高举全面从严治党的旗帜,我们一定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理想信念作为“主心骨”,把纪律规范作为“顶梁柱”,全面从严治党,我们党就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作者系临汾市委政策研究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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