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洪安:如何在新常态下提高基层市场监管执法效能

2017-06-03 09:00:45 来源:临汾新闻网

  当前,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体制调整、监管机制调整等带来了工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深刻转变,如何在新常态下优化监管机制,整合监管资源,实现“严管”、高效监管,切实提高基层执法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是基层工商和市场监管机关亟待解决的问题。对此,笔者有以下思考:

  一、顺应改革形势,做好人员思想转变

  “先照后证”、年度报告公示制等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措施施行之后,工商和市场监管机关对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的监管逐渐弱化,基层部门熟悉的通过主体登记、年检验照掌握监管主动权的传统监管方式已经被淘汰。“双随机一公开”等信用监管、简约监管、审慎监管、智能化监管创新监管方式的推行,使基层干部也要放弃传统全覆盖的市场巡查方式。再加上体制调整、机构合并,基层干部出现思想迷茫,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受到影响。回归地方以后,还出现了地方政府安排什么就干什么的状况,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陷入沦为救火队员的困境,日常监管工作停滞,职责履行缺位,监管滑坡,履职风险加大,执法效能受到很大影响。要解决上述问题,当务之急应当做好基层干部的思想转变工作。一方面要针对基层加强教育培训,围绕新常态下的市场监管工作,要加强对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依法治国、从严治党方略、当前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学习,使基层干部认识到新的监管制度、监管方式的科学性、必要性,摒弃旧的“重审批轻监管”“以审批代监管”的思维方式,把思想扭转到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推进“放管服”、依法行政、信用监管上来;另一方面,要使广大基层干部明白,商事登记改革之后,“宽进”背景下更应当“严管”,工商和市场监管机关的产品质量监管、商标、广告、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打击传销、反垄断等监管执法职能不仅未被削弱,还应当加强,要通过“严管”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要通过教育培训,让基层干部学习掌握新修订的《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等法律法规,知道干什么、怎么干,重新树立工作信心,增强机遇意识,积极主动地推进体制机制转变,把工作中心及时调整到履行自身职责上来。要把完成地方政府安排的“创卫”、大气污染防治等工作与市场监管职责结合起来,以严格履职的正确方式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二、推行专项监管,增强监管效能

  “双随机一公开”是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方式,随机抽取,最大限度地保证客观与公正,但是也难免出现针对性不足的问题。笔者认为,在“双随机”前提下,可以探索以专业化、针对性强的专项监管,来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即以辖区市场现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导向,确定一个执法主题,开展专项检查、指导、规范、查处等相关执法行动。基层工商和市场监管机关应当把双随机抽查与投诉举报、大数据分析等其他发现问题渠道结合起来,根据对辖区特点的梳理分析以及上级安排、投诉举报热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结果等,多渠道、全方位确定专项监管主题,根据选定的监管主题开展随机抽查,开展统一的阶段专项执法行动。为了更有针对性,可以考虑以县局为单位组织专项的“双随机”抽查。在开展专项监管过程中,要本着系统、有针对性地解决市场秩序存在问题的原则,综合运用检查、指导、规范、查处等行政手段,既办案、又规范。对普遍存在或情节严重的区域性大问题,如假劣农资、“傍名牌”、损害消费者权益、商业贿赂、传销、虚假广告等行为,要严格依法行政,在案件查处的同时,注重搞好行业规范,规范与查处并行。对无主观故意、社会危害性较小、能够及时改正的小问题,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责令其改正,重点给予行政指导,帮助其提高经营水平,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在“双随机”前提下科学运用专项监管模式,多方面、全方位确定监管主题、系统解决市场秩序中存在的问题,很好地解决了随机抽查、重点检查的监管方式与全面、充分履行工商职能之间的关系,并且使监管由粗放式向精细化、专业化转变,既有利于增加监管深度,提高监管效能,又有利于提高执法人员监管水平,切实促进职能转变。

  三、优化人员配置,整合监管力量

  目前,基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普遍存在人员老化、固化的问题,人手不足的制约愈加明显,面对“严管”形势的要求,只有重新整合监管力量,科学、合理地分配人员,才能最大限度提高监管效能。

  大力整合执法办案力量。基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大多实行基层所、业务股全员办案,这种模式虽有利于提升办案数量,但弊端在于将优势人员分散,不能集中力量攻坚克难,执法的力度、深度、专业程度差,办案领域窄,办大案、专业案件的能力低,已经制约了部门的整体履职能力。新形势下,重新整合执法办案力量,集中优势兵力,加大办案力度势在必行。可以探索将分散在消保、商标广告、市场、企业监管等各业务机构的办案职能相对集中到经检机构,建立经检机构一支队伍办大案机制。从各业务机构抽调擅长办案人员到经检机构,业务机构只办理除办案之外的其他日常监管业务。同时完善机关内部诉转案机制、联动协调办案机制等管理制度,搞好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之间的无缝对接。经检机构内部可以根据职能设置若干个专业办案小组,统一指挥、集中优势办案力量,实现办案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目标。这样,将监管和办案适当分开,各业务机构只负责日常监管和指导工商所相应业务,也实现了监管办案双到位。同样,基层所只办理简易程序案件和限定在较小处罚额度内的一般程序案件,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大案线索,通过股所联动机制,交经检机构统一办案。

  基层所处在市场监管执法第一线,大多面临人员少、监管任务重的难题,要科学、合理整合基层所的设置和人员,才能适应“严管”新形势。基层所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大多在垂管之初设定,是以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作为主要依据的。在交通便利、通讯便捷的今天,已具备条件重新整合基层所的编制和人员。基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请求地方政府支持,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探索将辖区面积相对较小、经济发展程度相近的相邻所合并,设立辖区规模合理,各岗位人员齐备的所,解决当前基层所设置偏多,但人手缺乏、履职能力不足的问题。在所日常监管中,依据职能在设置相应的业务专管员,如商标管理员、消保维权管理员等,不限于一人一职,可以一人多职,在日常监管中与局机关业务机构上下联动,实现监管职能到位,提高执法效能。

  四、紧密上下联动、强化业务指导

  随着回归地方,上级工商部门对基层的业务领导也大幅弱化,在基层履职能力减弱的情况下,上级的业务领导显得尤为必要和紧迫。各条线均应加强上下级之间的联系沟通,及时安排业务工作,及时进行检查、催促和考核。可以以条线口的通气会、培训会、现场会、案卷评查交流、技能比赛等形式,进行各条线的沟通交流。对基层提出的业务难题,要尽力及时予以答复。同时,上级部门要和地方政府建立联系,对基层工商部门的考核结果,要及时通报地方政府。对地方保护等执法难题,要通过内部制度建设等方法,支持基层部门依法履职。总之,上级部门要理直气壮加强对基层的业务领导,上下合力,依法履职尽责。

  五、依托信息技术,提高执法效能

  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是提高执法效能的必要手段。基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尝试为监管执法人员配备移动执法设备,通过建立运用移动执法系统,在非办公室环境下,方便及时地进行信息固定和调查取证,准确进行相关数据的查询和传输,形成电子监管数据和电子案卷。利用信息技术也有利于基层部门内部统一指挥、协调和执法联动。

  六、协同共治,实现社会化大监管

  基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利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一张网”的主导地位,协调其他监管部门,及时录入监管执法信息,利用“一张网”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公示执法监管信息,达到信用惩治的效果。可以利用电视、微信等平台,宣传市场监管法律法规政策,如通过在媒体开设消费警示、工商指导专栏等形式,用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例以案说法,最大限度扩展市场监管执法的社会效益,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群众,同时,拓展社会对市场监管的参与度,更好地达到社会共治的监管执法效果。

  (作者系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


     

责任编辑: 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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