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作风要强化机制建设

2014-01-11 08:31:19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全省上下掀起了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热潮,各级党政机关纷纷出台办法、制定措施,收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但是,要坚决防止转变作风“一阵风”、联系群众“走过场”等现象发生,必须从教育引导、监督管理、考核激励三方面入手,着力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一要构建教育引导机制。一是思想引导。要将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把作风教育与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修改后的《党章》结合起来,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确保学习取得实效。二是舆论引导。要依托霍州电视台、今日霍州等媒体,采取开辟党员干部作风建设专栏、开设领导干部谈作风节目、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活动等形式,努力在全市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三是活动引导。要以换届后新任领导干部为重点,组织开展“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责任型、廉洁型”领导班子建设活动,切实解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要构建监督管理机制。一是认真总结经验。要对过去党员干部作风建设中形成的良好经验及时总结,认真探索,掌握规律,形成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明确违纪责任和处理办法。二是创新督查机制。要采取聘请老党员、老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员组成作风建设督查组的方法,采取随机抽查、跟踪督查、专项检查等办法进行经常性作风督查。三是加大督查力度。要拓宽监督举报渠道,设立领导干部作风问题举报电话、举报信箱、举报邮箱,对群众举报的党员干部的作风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纵容。

三要构建考核奖惩机制。一是细化考核评价标准。要改进对党员干部的目标管理考核评价体系,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实现作风建设考核结果与目标管理考核挂钩,与评先、评优、评职称挂钩。二是强化考察监督工作。要在作风考察中准确识别干部品行,评价干部政绩,实现定量考察与定性考察、临时性考察与经常性考察的有机统一。三是深化考核结果运用。要把党员干部作风的好坏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于被群众举报或督查发现作风问题的党员干部,经核查属实的,一律不得提拔。

(作者系霍州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郑效锋

责任编辑:巩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