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科学发展观贯穿到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创新的全过程

2009-04-18 10:38: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队伍建设是我们做好检察工作的立命之本、固身之基、动力之源。全市两级检察机关要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首要的战略任务来抓,着力造就一支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的高素质检察队伍。在队伍建设上要更加深入地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从严治检的方针不动摇。要敢于突破传统思维和管理模式的羁绊,有所创新、有所作为,走出一条符合我市检察工作实际、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道路。
 一是要全面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推动建立“大学习”的工作格局。当前我们要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作为检察机关的首要政治任务,按照市委的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落实。要积极探索创新,牢牢把握学习实践活动的正确方向,真正把科学发展观蕴含的立场、观点、方法转化为落实“三步走”工作思路,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实际本领;要坚持统筹兼顾,切实找准学习实践活动与当前各项工作的结合点,深刻把握科学发展观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课题,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全面推动各项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要把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作为检察机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实践,不断提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水平;要继续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同时,要加快推进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根本的检察文化建设。坚持用科学的理论武装人、用正确的舆论引导人、用高尚的情操塑造人、用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坚持以人为本,倡导人文关怀,注重心理疏导,努力营造氛围,积极开展各类文体活动,丰富干警精神文化生活,培养积极健康的娱乐情趣,增强检察机关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要以学习政治、法律、科技、文化为内容,扎实开展创建学习型检察院、学习型处(科)室活动,推动建立“大学习”的工作格局,努力提升检察干警的政治理论、专业知识和科学文化水平,把思想政治建设深深地植根于文化育检的沃土。
 二是加强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推动建立“大练兵”的工作格局。要认真落实高检院《关于2009年-2013年大规模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把教育培训作为提高检察队伍战斗力的根本性措施来抓。全市检察机关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着眼全员培训,深入开展分层次、多形式的专项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推动建立“大练兵”的工作格局,努力提高干警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市院将组织开展全市“十佳侦查能手”“十佳优秀公诉人”和“十佳检察理论调研人员”等评选活动以及选拔检察业务尖子、选拔培养办案能手等项工作,加速我市检察人才建设,进一步充实完善各类专业人才库,逐步实现人才资源共享。坚持把提高司法考试通过率作为解决检察官“断层”问题的重要措施,努力使全市检察系统司法考试通过率有新的提高。同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努力拓宽学历教育渠道,继续加大本科以上学历教育工作力度。
 三是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推动建立“大调研”的工作格局。要认真贯彻《2009年-2013年基层检察院建设规划》,切实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基层,着力解决基层院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继续坚持市院领导联系基层院制度,每个党组成员每季度至少下到各联系点一次,深入调研,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向党组写出专题调研报告,使此项工作成为党组成员的一项常态化工作;市院有关职能部门要针对基层院具体办案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开展针对性调研,提出对策,指导基层,实行“对口帮扶”,推动建立“大调研”的工作格局,推进基层院建设水平的整体提高;各基层院要积极探索建设检察业务、检察队伍、检察保障和信息化相结合的科学管理机制,按照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的“四化”发展要求,进一步提高基层院建设水平。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落实,逐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加快科技强检步伐,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在年内实行网上办公办案,充分发挥现代科技装备的应用能力,为检察工作创造良好的物质条件。
 四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进一步完善检务督察机制。要着力加强经常性思想教育工作,强化检察人员的职业道德意识,引导教育干警以勤奋敬业、忠于职守、廉洁公正、遵纪守法为荣,以不思进取、碌碌无为、自由散漫、违法违纪为耻,进一步强化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的意识。充分发挥中层干部在队伍管理中的表率作用和监控作用,真正落实“一岗双责”。要形成检察长抓班子、党组成员抓中层、中层干部抓落实的责任体系;要进一步完善检务督察制度,坚持诫免谈话制度,重点加强对《山西省检察机关工作纪律十条规定》、高检院《禁酒令》执行情况的督查;坚持从严治检,树立正气,树立和宣传一批体现检察特色、反映时代精神、具有人格魅力的先进典型。形成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真正建设一支打击犯罪有战斗力、履行职责有公信力、对人民群众有亲和力的检察队伍,以过硬的作风取信于民。
 (来源:临汾日报 作者系临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闫喜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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