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兼并重组

2009-08-08 09:36: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市人民检察院


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是市委、市政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战略决策做出的重大工作部署,是我市煤炭企业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提升我市煤炭产业集中度和生产水平,确保煤炭安全生产、优化资源环境的治本之策,也是当前应对经济危机冲击,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与社会经济发展休戚与共。发挥检察职能,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服务,为全市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光荣使命。
检察机关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服务,必须进一步提高对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认识。要从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识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对我市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增强服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坚决拥护和支持市委、市政府的战略决策和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路,从大局出发,主动积极地投入到兼并重组工作中,立足检察工作实际,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全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检察机关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服务,必须突出打击职务犯罪的“拳头”作用。
进一步加大对煤焦领域的反腐败力度,集中查办发生在煤焦领域的职务犯罪,突出查办官煤勾结、权钱交易,特别是为违法、非法开采行为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以及因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职务犯罪。对在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以权谋私的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为兼并重组工作创造一个风清气正、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检察机关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服务,必须强化预防职务犯罪的“盾牌”作用。
近年来,我市煤炭企业矿难频发,成为生产安全事故的重灾区,数以百计的矿工被夺去生命,对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破坏更是达到无以复加的地步,给人民群众和社会留下了永远难以抚平的伤痛。然而更加让人痛心的是每一次的矿难无一例外地都会牵涉出一大批贪贿、渎职犯罪。2002年以来,煤炭企业及相关行政部门近百名官员被追究刑事责任,使煤炭企业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发行业。这次以市委、市政府为主导的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涉及到煤炭资源的重新分配、采矿权的行政许可、安全生产设施的检查验收、生态环境影响的评价等多个部门、多个环节。政府权力的广泛介入,无疑增大了职务犯罪的风险。检察机关一定要发挥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作用,主动介入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加强调查研究,摸清煤矿企兼并重组工作的重点项目和重点环节,成立领导机构,制订预防方案,形成预防网络,确保我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成为一项廉洁工程和“零犯罪”工程。
检察机关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服务,必须发挥法律监督的“卫士”作用。煤炭企业的兼并重组是对传统煤炭生产领域运作模式的一次革命性的改革,也是一次利益的博弈和调整。兼并重组的实质就是市场主体的转换,而市场主体的转换,必然导致市场利益的重新分配,处理不当,就会引发经济纠纷,影响兼并重组工作的顺利开展。
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及时监督纠正因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司法人员徇私枉法导致的错误裁判,加强对煤炭企业债务纠纷、公司清算、破产等民事案件审理和执法活动的监督,平等保护各方利益主体。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国有企业重大利益损失的,要果断启动公益诉讼程序,坚决维护国有财产的安全。
检察机关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服务,必须发挥控告、申诉、举报的“窗口”作用。市场主体的转换,必然涉及到煤炭企业职工重新安置,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置换,生态环境的保护,企业遗留债权和债务的处理等方面的问题,可能引起各种矛盾的集体爆发,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检察机关要认真做好检察环节的信访工作,定期组织干警,深入煤矿企业,采取适当方式,摸清企业底数,掌握第一手材料,千方百计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减少诉讼对抗,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检察机关为煤炭企业的兼并重组工作服务,必须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全市两级检察机关要组织干警认真学习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相关业务知识和法律政策规定,密切关注全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动态,及时发现兼并重组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服务工作中,还应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作风,严明办案纪律,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为我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出应有的贡献 
 

来源: 临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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