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要有对百姓认真负责的态度。法律是为了维护公平、公正,尤其是我们的执法者更要有一种对百姓认真负责的态度,只有拥有为百姓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才有可能“不畏浮尘遮望眼”,维护公正,让百姓心悦诚服,否则的话“葫芦僧判断糊涂案”,无法服众不说,还有可能枉曲法度。
二是要以人民利益为重。执法者是群众利益的维护者,工作的出发点是以群众利益为重,工作的宗旨也是维护群众利益,明白了这一层,才能关注民生、做群众的贴心人。在工作中,如果我们始终将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摆在重要的工作位置,变“截访”为“接访”,那人民群众一定会与我们万众一心,面临严峻的国内国际形势,何难而不克、何坚而不摧!三是要正确处理好法与情理的关系。如何处理好情理与法的关系,这就要求我们的司法者不仅要有过硬的业务能力,还要有对百姓浓厚的情感,如果脱离实际地司法,完全不顾天理、人情,那也不符合法理原则。只有兼顾情、理、法,客观公正地平服民心,那才是真正判断明案,判好民心。(管荣保)
来源:临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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