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现代化发展进程中,正处于前所未有的“黄金发展期”和矛盾“凸显期”。在社会和谐方面,我们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影响社会和谐的问题大量存在,有些看似经济问题,实际是政治问题。是我们党如何从政治上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问题。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正处在中 国社会的整体转型期,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因而使得关系民生基本问题的一些社会矛盾,都特别地突出起来,主要表现在下岗失业、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方面。因此,构建和谐社会中必须始终将改善民生、保证民生作为重中之重。
民生问题是指国民的衣食住行的基本生活问题。但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使民生问题的要素在不断变化。如果说改革开放初期,它主要表现为城乡居民的衣食之忧,那么现在面临的突出问题是如何更好地解决住、行以及其它新的生活需求,特别是合理地解决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和促进再就业问题。失业保险 作为社会保险险种之一,在社会保障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首先失业保险为失业者度过暂时困难,及时提供生活保障。对失业者而言,失业意味着丢掉了工作,失去了生活来源,没有了饭吃,这对一个正常人来说是极其痛苦的,此时失业保险就可以发挥它的职能作用。经办机构会及时向失业者发放失业保险金,使其生活上有了保障,为其再就业提供了一个缓冲和过度时段;其次,失业保险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安全网”。失业者失去工作没有了生活来源,精神上受到创伤,思想上受到刺激,内心不安定,为了生计,他们不顾社会道德和法律约束容易走上极端,干出危害社会的事情,对国、对民都是不利的,失业保险通过及时 向失业者提供生活保障,对他们的精神是个极大的安慰,为他们的再就业提供了动力,使其本已萌生的非分之想随之消散,从这个意义上讲,失业保险真正起到了社会“稳定器”的作用。第三,失业保险为失业者重新就业搭桥铺路,创造条件。失业人员在领取保险金的同时,最大的理想就是尽快找到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此时,他们谋生的心情是迫切的,再就业的愿望是强烈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针对个人特点,对失业人员进行再就业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改变其知识结构,为他们再就业奠定了基础,创造了条件,使他们的就业机会大大增加,给他们的生活带来新的希望。由此看来,失业保险工作在解决民生大业、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确实起着非同一般的作用。
从今后一段时期的形势看,席卷全球的金融风暴还未过去,世界经济仍然处于低迷状态,失业人员还会不断增加,就业问题越来越严峻,失业和就业问题仍然是政府应该着力研究和解决的重大课题。失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一部分,一定要在保民生、促和谐上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当前,失业保险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需要改进和加强,一是扩大覆盖面,提高参保率;二是加强征缴力度,保证发放到位;三是建立健全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四是加强作风建设,提高管理水平。(胡琳)
来源:临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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