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的关系
耕地是保障一个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不可替代性的重要资源。它既是保障发展的闸门,又是保障发展的基础,可以说,保护耕地,就是在保障发展;要保障发展,就必须保护耕地。我们反对以保障发展的名义,乱占滥用耕地;我们也反对以保护耕地为由,限制必须发展项目的供地。
我市国土总面积20275平方公里,截至2008年末,全市农用地面积2049.8万亩,建设用地面积163.7万亩,未利用土地面积827.7万亩。农用地中,耕地面积741.96万亩,分别占土地总面积和农用地总面积的24.39%和36.18%。基本农田面积589.95万亩,基本农田保护率达到79.54%。全市在坚持严格耕地保护,为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面积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市政府与各(县、市)区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各(县、市)区长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总责,层层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严格考核。落实耕地占一补一政策,各类非农业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先行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不能自行补充的,必须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实施耕地开垦。有耕地后备资源的(县、市)区积极落实土地整理开发和耕地占补项目,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及时补充耕地,确保“先补后占”政策落实到位。全市1999年—2008年底共补充耕地面积7.5万亩。与此同时,积极为保障发展供地,各项建设用地项目批准供给耕地6.3万亩,占补抵顶还结余耕地1.2万亩。
二、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关系
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是一个辩证的统一体。不是相互孤立的,两者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执法是手段,服务是目的。
我市国土资源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坚持以严格执法为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突破口,实行严格的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责任追究制,坚持有案必查,查必有果,重拳出击,铁腕执法,严厉打击煤矿超层越界行为。并对4座超层越界煤矿的查处关闭,在全省乃至全国因超层越界关闭煤矿尚属首次,让胆敢以身试法者付出高昂的违法成本。在对四矿的严格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不畏艰险,充分应用热情服务的理念和手段,化解了相对人的抵触情绪,使执法效果顺利产生。
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努力做到热情服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是职责要求。作为国家行政执法部门,其宗旨是“为人民服务”,是要“以人为本”,对于行政行为相对人热情服务,是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又一个本质要求,也是职业道德的要求。热情服务的核心是公正、文明执法,以人为本。热情服务,对严格执法具有很大的推动作用。不同方式的热情服务,不仅可以化解行政执法人员和相对人的一些误解和由误解产生的矛盾,还可以大大促进行政执法行为的效率和效果,维护土地行政执法部门的威信和声誉。
三、履行岗位职责与自觉服从服务大局的关系
在实际工作中,常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就是建设项目用地在时间、位置、数量等方面,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计划、指标、位置不一致的问题,由此引起这样一个思考: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就会被一些人讥讽为“经济建设的拦路虎”,不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就会出现一些未批先占等土地违法行为。如何正确处理履行岗位职责与自觉服务大局的关系?一是必须依法履行岗位职责。在土地行政执法部门,既有政务岗位,又有受委托的业务岗位。政务岗位的职责,就是依法行政,这是法律赋予的,必须严格履行;受委托的业务岗位,就是要把委托的专业技术工作做好,同样也要把职责履行好。职和责密切相连,责任重于泰山,来不得半点马虎和疏忽。二是必须服从和服务大局。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政府的一个工作部门,必须认真执行政府的正确决策,这就是服从大局;作为政府的一个工作部门,必须保证政府政令畅通,必须通过部门工作职责的正确履行,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并且,要把指令性的工作,变成各单位各部门的自觉行动,才能真正做到服务大局。
四、土地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关系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这是有十分的针对性。国家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中,也十分明确地规定“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原则,这给土地管理工作者指明了方向,提出了工作要求,这就是在土地开发管理上下工夫,在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土地开发项目的审批过程中,严格把关,在土地开发建设项目的审查上,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专业技术标准,使项目开发建设达到生态保护的要求,如:曲沃县在3000余亩的滩涂区域内,对田、林、路、渠、水综合治理,把原有的2000亩瘠薄农田改造成了高标准农田,新造地1000余亩。在完成土地整理后实施了千亩莲池开发项目,使2000亩瘠薄农田亩均收入由500元、总收入不足100万元,提高到合计收入1300余万元,收入增加10倍以上,生态效益也大大提高。
五、确保重点建设项目供地与落实被征地农民利益的关系
在建设项目供地的过程中,除了诸如供地时间、供地位置、供地地类与数量、规划指标等工作要做以外,最迫切和最要紧的任务之一,就是要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利益落实到位。同时加强对失地农民就业培训,对有就业和培训愿望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管理,充分依托技校、职校和部门培训机构,加强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切实增强失地农民的就业能力和自身素质,增强就业本领,以适应竞争日益激烈的就业市场,努力促进其上岗就业。
在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时,要严格执行“土地换社保”政策,一律实行先保后征,严格按实际征用土地比例发放社会保障待遇。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核确定被征地社会保障人员,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人员由被征地所在地的村组确定,经公示无异议后,经乡镇政府审批,发放生活补助费及办理养老保险手续。(作者系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栗纲)
来源:临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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