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处于社会管理的第一线,处于为大局服务,为人民服务最前沿,应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能力建设等方面着力,把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置于更加突出的地位,切实化解社会矛盾,调控社会秩序,为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的司法服务。基于此,蒲县法院针对管理领域存在不足及产生的深层原因,创新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真正走出一条符合法院特点,突出创新特色,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途径。
一、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基层法院审判工作的硬任务。基层稳则全局安。基层的稳定是社会和谐的基石,也是社会管理的基础。基层人民法院要把执法办案作为第一要务,把维护和谐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充分发挥审判资源优势,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努力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一是建立三级联动调解机制。面对新形势,越来越多的案件往往萌芽在社会的最底层,成长在基层,解决在基层。如何在萌芽状态解决纠纷,如何填补基层解决纠纷的“盲区”和真空,蒲县法院积极构建“网络化”管理体系,即以基层法庭为中心,衍射至各乡、镇,覆盖全县的司法服务网络。把全县9个乡镇,划分成501个服务网点(全县501个村民小组),建立法官+司法助理员+村民小组网点的服务模式。当出现纠纷时,村民小组联络员可第一时间了解起因,做好说服调和工作。一旦案件诉至法庭,信息可及时反馈,法官能及时把握案件脉络,找出问题症结,为平息矛盾,解决实质问题做好铺垫。我院克城法庭正是有效运用这一机制,三年来全庭的调解率均在90%以上,15件民事有可能转为刑事案件100%全部调解,真正实现社会管理司法服务全方位、全天候、全覆盖。二是念好三“字”经。念好“早”字经。在早字上赢先机。案件一进门,调解紧相随,引导当事人走理性、合法解决问题的途经;念好“实”字经。始终把“案结事了”贯穿于审判、执行、信访各个环节,不玩“花拳绣腿”。念好“预”字经。建立健全审判工作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做好事先研判,事先评估。立案庭做出风险评估后,随案件附一份风险评估等级表,分为一二三个等级,“A”为一般,“AAA”为最高等级,案件主审法官必须根据风险等级随时关注案件进展,把容易矛盾激化的案件应对在前,防范在先。由于念好了三“字”经,真正起到化民忧、解民困、了民怨作用,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得到各级党委、政府及群众的充分肯定。三是正确处理好“三种关系”。处理好能动司法与推进社会管 理创新的关系。能动司法与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内在统一,相辅相成。能动司法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必要条件,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又为能动司法搭建了平台。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不仅能够实现法院管理创新,而且能够引领社会管理创新;处理好执法办案与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关系。基层法院是社会管理创新的核心,所以基层法院必须立足于执法办案本职,公正审理每一件案件、认真对待每一位当事人,依法作出任何一份裁决。无论何种类型案件,均能直接规范和影响社会管理的行为,也是法院具体参与社会管理的实践;处理好群众工作与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关系。以群众工作为统领,既是人民法院“人民性”的本质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现实司法需求。基层人民法院必须紧跟时代步伐,树立牢固群众观念,能动司法,通过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将群众工作落实到具体实践中,落实到最基层群众中去,切实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使群众工作与推进法院管理创新工作达到有机统一。
二、把服务大局和改善民生作为基层法院工作的根本。服务大局、改善民生,既是新时期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内在要求,基层法院如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基层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必须从法院工作特点入手,着眼解决“四难”,有效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服务和谐社会建设。
服务民生,着力解决“打官司”难。一要严格收费,积极救助。不折不扣执行新的《诉讼费交纳办法》,执行诉讼费标准要不走样、不变通,对符合救助的当事人,实施司法救助;二要简化程序,方便快捷,在立案时实行一站式服务。
扩大简易程序审理范围,缩短办案周期;三要巡回办案,适时调解。采取有利于公正办案又方便群众诉讼的审判方式。
特别是农村地区,坚持巡回办案,就地办案,就地审理,适时调解,适时宣判;四要公正透明,以案释法。要让公正贯穿于审判各个环节,切实做到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形象公正。做到快立案、快审理,尽量使人民群众的诉讼需求得到最大化的满足,服务好民生,这是解决打官司难最需解决的问题。
情系民生,着力解决申诉难。一要畅通信访渠道。法院要专门设立信访机构,并抽调责任心强,工作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负责信访接待。并制定各种投诉办理程序、期限和处理方式。二要畅通诉讼渠道。在立案庭设立专门合议庭负责申诉审查。对原判决确实存在问题,及时提交审委会讨论,及时赋予当事人司法救济的权利;对原判决正确的,要耐心做好息诉服判工作,同时采取信访工作责任制,案件审判流程管理,首访 负责等基本制度,确保诉讼渠道畅通。
保障民生,着力解决“执行难”。牢固树立依法高效、文明执行理念,严格规范执行行为,做到执行与效率相统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相统一。
维护民生,着力解决“民告官”难。
要紧紧依靠当地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支持,同时在司法实践中探索适用协调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在兼顾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下,遵循自愿、合法、有效的原则,通过协调手段增进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与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和信任,实现办案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从而保证行政案件协调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从而起到为“民告官”难解锁、减压的作用。
三、把加强基层能力建设作为法院工作的关键。我们把加强法官司法能力建设作为工作重心来抓,促使法官把心思集中在办“精品”案上。把本领体现办“铁案”上,把目标锁在办“和谐案”上。一是强化能力建设,保障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我院去年开展的“深入基层,服务基层”活动中,要求凡涉农案件必须深入一线,必须主动到案发地,解决实际困难,排查社会矛盾纠纷隐患,找准案件源头,为群众提供方面、快捷、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同时开展流动法庭、巡回审判,做到法官围绕百姓转,延伸服务搞好审判。加强和规范“立案信访窗口”建设逐步完善诉讼引导、查询咨询、首问负责、办事公开、文明接待等制度,关注人民群众司法诉求,提高司法服务效率。二是强化协调联动,全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管理创新是一项综合的复杂工程。法院不能“单打独斗”,而要打“组合拳”,不仅需要多元主体参与,而且要运用法院审判资源以及政策、行政、教育、道德等手段,在具体工作中形成“党委重视,人大、政府支持,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整合优势,互补职能,共同参与,协调配合,整体推进,相互促进,综合作用于社会管理,营造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的良好氛围。三是强化法院文化建设,创新整体发展途径。用精神文化塑造灵魂。创造性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以及法院院训大讨论等活动,增强广大法官对人民法院“人民性”的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和实践认同;用物质文化提升素养,注重将审判法庭、办公场所、基层法庭、办公场所纳入传播法院权威、增进公平正义的文化氛围,以提升公众对法律的信仰、法院的信任、法官的信赖;用学识文化增加底蕴,将“终身学习”理念融入专业学习、业务培训、文化修养中,建设学习型、复合型法官队伍。用行为文化塑造形象。重视司法礼仪,通过法律活动的程序化方式和过程来体现司法活动,法官及法律的地位和权威,以向社会展示法院整体良好形象。
综上,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时代赋予法院的重要社会责任,我们要放宽视野,立足本职,能动履职,与时俱进,遵循司法规律,理性恰当参与,使之发挥更大效益和作用。
(作者系蒲县法院院长 贺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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