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垃圾箱、路灯、交通隔离栏、公共座椅等是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公共设施,但也很容易被公众所“忽视”。连日来,记者目睹了在城市发展中,公共设施的生存现状。在此我们呼吁广大市民,请善待那些“不会说话的朋友”。
随着私家车、电动车越来越多,我市中心城区各主要路段交通压力也随之加大。为疏导交通,交警部门在城区设置了不少交通隔离栏保障安全出行。然而,不断有市民反映,市区不少路段,机动车道与人行道之间的隔离栏、机动车道中间的隔离栏常常“缺胳膊少腿”,路过市民纷纷走“捷径”,埋下了交通安全隐患。交通隔离栏,为何频频“受伤”?6月6日,记者就此进行了走访调查。
6日上午,记者在鼓楼南公交站台处看到,街道中央的隔离栏有个“豁口”,陆续有市民在此钻过,车流涌动,十分危险。仅20分钟内,就有四位市民在此穿过。“我要从这儿到马路对面,需要走一段路程才能绕过去,因此想走个捷径就从这个‘豁口’处钻过来了。”一名小伙儿如是说。
而在鼓楼南与五一西路交叉口处,此处被毁的交通隔离栏共有三处,不少行人径直从“豁口”处穿过马路。
在扁担巷南口,记者看到,马路中央的一排圆形铁柱可以用“惨不忍睹”来形容。在此经过的高先生称,他每天都会路过此处,一到上下班高峰期这里常常堵得水泄不通,因为马路中央的一排圆形铁柱多数“东倒西歪”,很多摩托车电动车从中间穿过,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不少的隐患。
在五一西路十字口执勤的交警告诉记者:在城区要道处设置隔离栏是为规范行车秩序,保障行人和车辆安全通行。市民擅自破坏隔离栏的行为,不仅影响交通带来安全隐患,而且破坏市容,这种行为一旦被发现,会依法受到惩处。”随后,记者查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根据规定,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梁娟)
责任编辑:秦芳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