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霍州市检察院一场特别的听证会

2015-08-10 09:25:03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 “因为一点小事情,我对你大打出手,使你受伤了,我很自责和后悔,希望你能原谅我,今后我一定不会再犯类似的错误了。”真诚的道歉后,小张向小星及其家人深深地鞠了一躬。这是近日霍州市检察院召开的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上的一幕。

    2014年11月,犯罪嫌疑人小张在教室内与其同班同学小星因换座位发生争执,小张、小李、小王三人对小星拳打脚踢,致小星头部、右耳、背部多处受伤。经鉴定,小星的伤害构成轻伤二级。经霍州市检察院审查,三名犯罪嫌疑人均为未成年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已积极赔偿被害人且取得被害人谅解,根据新刑诉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规定,对于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故霍州市检察院于近期首次尝试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李某、王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召开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

    参加听证会的有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犯罪嫌疑人所在学校代表、该市关工委及检察机关有关人员。会上,案件承办人介绍了案件事实和证据,各听证人员以及当事人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各方对三名犯罪嫌疑人构成故意伤害罪不持异议,同意霍州市检察院作出的拟附条件不起诉决定。通过训诫帮教环节,三名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了真诚悔过并当场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被害人表示谅解。最后,案件承办人还从法律、社会、文化、道德等各个层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当面说服教育。

    霍州市检察院检察长王华告诉记者,此次听证会的召开,既是霍州市院一次检务公开、听取民意的过程,又是接受社会监督、规范执法行为的实践。这种新的办案方式既是法制教育、法制宣传的绝佳机会,又能有效的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效统一。

    记者 赵京红 


     

责任编辑:秦芳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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