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尾号6987的读者向手机报反映:我想了解一下建筑承包企业之间应怎样支付农民工的工资?
接到线索后,记者咨询了解到,《山西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和曾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必须在开户银行开设专用账户,按期预存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
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企业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法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李媛)
责任编辑:刘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