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记者 杨全)近日,临汾市城市客运管理处组织人大代表、专家学者、新闻媒体记者、出租企业、租赁企业负责人,驾驶员、乘客代表等召开推进城市客运行业发展座谈会,就日前交通运输部向社会公布的《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出租车深化改革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出租车网络预约暂行办法》)进行了探讨。重点讨论了“专车”与普通出租车的区别,网约出租车经营者、车辆、驾驶员应当具备的资质条件和出租车经营权制度改革等方面的问题。
目前,我市城区共有从事出租车运营的公司6家,共有出租车1863辆。为打造良好的城市客运环境,更好地为市民提供优质的服务,在此次探讨会上,原则上同意将“专车”服务纳入出租车管理范畴,并将出租车分为巡游出租车和预约出租车新老业态共存的多样化服务体系,实行分类管理、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而根据相关要求,巡游出租汽车可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站点候客,也可提供预约运营服务;预约出租汽车不得巡游揽客,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并加强管理。
“随着‘滴滴打车’等一系列网络预约出租车软件的兴起,网络预约出租车服务成为时下乘客选择便捷出行的又一方式,如何规范好网络预约出租车服务,让乘客安全、放心出行,成为我们管理部门目前最为关注的事情。”城市客运管理处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出租车网络预约暂行办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运营服务,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不得享受出租车燃油补贴,车辆的档次也应该明显高于普通出租车,并在车身印有明显标志。
针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临汾市城市客运管理处将对网约出租车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实行许可制度,专车”公司必须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税务登记证、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和向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应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取得预约出租汽车类别的《道路运输证》。
责任编辑:秦芳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