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九部门成立执法组专项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2015-11-24 09:24:54 来源:临汾新闻网

我市九部门联合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白洁)临近年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市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煤炭工业局、经信委(国资委)、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工会,自2015年11月19日至2016年春节前在全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交通、煤炭、电力、水利、电力施工企业和非煤矿山、焦化厂、冶炼厂、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商务服务、大型超市等劳动密集型企业。通过专项检查,确保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群体性事件得到妥善处理,严厉打击非法用工等违法犯罪活动,巩固我市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

    此次专项检查分为3个阶段。一是宣传发动和自查阶段(2015年11月19日至11月22日)。各县(市、区)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等各项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重点引导用人单位自觉守法,引导劳动者提高自我保护法律意识,采取合法途径维权,营造良好的解决劳资纠纷的法治氛围。同时,向重点领域重点用人单位传导压力,要求其针对工资支付和劳动用工等情况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问题。各有关用人单位要进一步摸清欠薪底数,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要及时向建设单位通报工资支付及拖欠情况,积极筹措资金,保证足额支付工资,将矛盾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二是执法检查阶段(2015年11月23日至2016年1月31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牵头组织工作,联合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水务)、煤炭、国资委、工商和工会组成执法检查组,深入实地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辖区内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工资和非法用工问题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逐一进行排查。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同时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重点案件进行查办。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职,做到对欠薪问题“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化解得了、处理得好”。三是分析总结阶段(2016年2月1日至春节前)。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收集、汇总同级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情况,认真总结分析,对专项检查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等,提出具体意见和措施。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大检查期间,对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规定的违法行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对无故拖欠和克扣职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情节恶劣的企业和非法用工主体,要按照“案件处理不到位的不放过,发案原因未查清的不放过,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未受处理的不放过,未制定长效整改措施的不放过”的原则处置到位,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通报有关部门记入诚信档案。对建筑施工企业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相关资质管理部门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要积极协调当地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精神尽快执结。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对有可能引起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做到早部署、早排查、早防范,加大措施落实力度,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单位,消除在萌芽。

    


     

责任编辑:秦芳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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