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张女士:房子退了,房租暖气费凭啥不退?

2015-12-10 11:18:22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梁娟)“退租竟然不退暖气费,我才住了十天,太不合理了。”日前,市民张女士致电本报热线称,她退租时,房东不退房租和暖气费,她蒙受了损失。
    张女士说,11月23日,她在贡院西街生产巷内租了一间单间,交了670元,其中包含当月房租230元,两个月的暖气费320元,住房押金100元,当月水费、公共用电费20元。12月4日,她向房东说明缘由想要退租,可房东只承诺把100元的住房押金退给他,其他预交的费用则不能退。“因为工作地点更换了,租的房子离上班的地方比较远,我不得不退租,想着找个离上班地方近点的房子,当时就给房东说,我正在实习期,有可能租一个月也有可能租三个月,这得看公司的安排,房东说随时可以退租,没想到退租这么难。”
    为了能顺利退租,张女士多次与房东沟通,房东则表示,房子租出去后给张女士退暖气费,但是要减去租出去之前的天数,张女士认为不合理:房租可以不退,但暖气费应该退给我,我已经退租了,空下的这段时间为啥让我埋单?”
    就此,山西师达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说,依据《合同法》第215、232条规定,双方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未约定租期或者租期约定不明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承租人可随时解除合同。在房屋租赁关系中,支付房租应以租赁合同关系存蓄为前提,退租且已经搬出后,租赁关系已解除,房东应当退还相应房租。至于暖气费用问题,在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形下,承租方也仅仅承担实际居住期间的费用,房东也应退还剩余费用;至于房屋能不能再租出去,和该费用返还没有关系。
    张律师建议,不管是长期租赁还是短期租赁,尽量签订书面合同,将租期、费用承担、交纳方式和时间、水电暖气网等费用约定清楚,以避免产生纠纷。
   

     

责任编辑:张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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