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以前去影院看3D电影,3D眼镜是由商家免费提供,现在可倒好,商家居然卖起眼镜了,我觉得这个做法不太合理……”日前,市民李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他去看电影时的尴尬遭遇。
反映:看电影需自购3D眼镜
李先生说,上周末他被家人安排相亲,与女方见面后,两人决定去影院看一场电影打发时间。
赶到解放路某影院后,李先生顺利买到了两张票,可售票员并未提醒观看3D电影需要自购眼镜才能入场。排队入厅时,他拿到工作人员递来的眼镜就往里走,哪曾想工作人员却把他拉了回来。“当时别提有多丢人了,赶紧掏了钱入场,害得我在女方面前很没面子。”李先生抱怨道。
采访中,多位市民均表示,曾有过在影院购买3D眼镜的经历。
调查:多数影院不再免费服务
12月13日,记者走访了九州国际影城、临汾影剧院、星美科奥影城、时代华纳国际影城等影院发现,除了临汾影剧院依旧采用“免费提供、看完归还、不收押金”的方式之外,其余影院均取消了“免费提供3D眼镜”的服务,售价都是10元一副。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影院不再免费提供3D眼镜,消费者重复购买的情况时有发生。
“虽然购买后可以反复使用,但是谁能保证每次看电影会提前准备,一般去看电影都是临时决定的,每看一次电影都要买一次眼镜,岂不是太吃亏。”市民秦女士说,因为看3D电影她都买了两副眼镜了。
市民:提供眼镜应是配套服务
星美科奥影城的工作人员解释,该影城取消“免费提供3D眼镜”服务有两个原因:第一,3D眼镜经顾客多次使用后,镜面比较模糊,导致看不清画面,无形之中增加了成本。第二,在安全卫生方面有隐患,这也是为了保障顾客的眼睛安全。该工作人员表示,不提供免费3D眼镜之后,该影院内贴出了“看3D自购眼镜”的告示,可以自带也可以自购,并无强迫消费。
对于消费者购票时,是否会事先提醒的问题,该工作人员称,以后会注意的。
市民杜敏娟表示,3D电影的票价本身就比2D贵,眼镜应该在服务范围内,买的是3D的电影票,应该享有观看电影所需设备的权利,我认为商家的做法对我们消费者来说是不公平的。”
律师:此举并不违规
就此,山西师达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表示,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的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种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张律师说,从现有法律规定和行业规范来看,并没有任何规定要求影院放映3D电影应当提供免费眼镜,而电影票价是市场调节的产物,也没有任何规定能体现出眼镜的费用已经包含在票价中,因此,在影院已经明示的情况下,应视为给消费者提供了选择权,消费者可以自带,可以从别处或该影院购买,因此影院做法并不违规。如影院之前免费提供,现在不再提供,属于经营者改变了其提供服务的方式和范围,其应当公开告知,或在影院内的明显位置提醒,让消费者在购票前知晓。
“如果消费者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消费者投诉热线或工商部门反映。”张律师建议道。
记者 梁娟
责任编辑:张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