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元旦前夕,12月25日,市质监局负责人与全市各大天然气加气站的代表面对面,就节前车用气瓶充装的安全问题进行沟通与交流,为车用气瓶的安全构筑一道坚固的屏障。
据了解,我市现有各类燃气车4万余辆,车用气瓶近5万只。车用气瓶的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绝不容忽视。然而在车用气瓶使用方面,仍存在个别报废气瓶未按照规定办理注销手续、未按规定送检验机构进行消除功能化处理,以及部分加气站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与现象。
“根据《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气瓶充装单位、车用气瓶产权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领取《气瓶使用登记证》。使用登记证在气瓶定期检验合格期间内有效。”市质监局特种设备监察科科长张云龙介绍,对于未按照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未领取《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和电子标签车用气瓶的,各个加气单位不得加气。
同时,张云龙表示,根据《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对车用气瓶定期检验周期规定,气瓶的定期检验周期不得超过三年。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按照规定,钢瓶的首次检验和第二次检验为每三年进行一次,第二次检验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对出租车用钢瓶的检验每两年进行一次,第二次检验的有效期为一年。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超期使用的车用气瓶,加气站不得予以加气。
座谈会上,来自全市各大天然气加气站的代表们围绕车用气瓶充装的安全问题,现场与质监人员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并一致承诺:从我做起,严格充装程序,坚决杜绝对报废气瓶、超期未检气瓶和未注册气瓶进行充装,并强化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把好充装气安全关口。”
记者 成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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