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买房就能上某某学校”距离某大型超市仅需15分钟”……曾几何时,但凡看到如此字样的楼盘宣传广告,为了孩子,不少家长趋之若鹜,开发商的销售额也随之立竿见影。然而,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公布的《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中(以下简称为《规定》),明确要求从今年2月1日起,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准备买房的您,可要看仔细啦!
据市工商局尧都分局商广科的工作人员介绍,《规定》第十八条提出,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在此之前,不少开发商在进行楼盘宣传时,常常将楼盘与名校拉扯在一起,进行捆绑销售。为此,很多家长为了孩子受到良好的教育,往往会以较之附近地段更高的价格,来购买所谓的学区房,而实际上不少家长遭遇了“伪学区房”。
此外,新规还明确指出,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做误导宣传。
“《规定》中提到,房地产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同时,据工作人员介绍,规定》中明确要求,房地产广告涉及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的,应当真实、准确;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的效果。也就是说,作为开发商,必须对自身发布的房地产广告进行严格把关,广告宣传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与误导消费者。
据了解,房地产广告中提到面积时,应当标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且不能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的内容,也属于禁止之列。此外,广告内容中,一旦提到了价格,则应当清楚标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并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
“大家值得注意的是,《规定》中还提到具有以下情形的楼盘不得发布广告。其中包括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权属有争议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的;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经验收不合格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在此,工商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认真学习新颁布的《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做到理性选房、购房,切勿被眼花缭乱的房地产广告迷了眼。
记者 成华
责任编辑: 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