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记者 王小庚)为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山西高速交警四支队二大队以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大检查为契机,加大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净化路面行车环境,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5月17日,该大队民警查获一起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5月17日晚7时55分,高速交警四支队二大队民警在临汾收费站对一辆轿车进行例行检查时,闻到了车内弥漫的一股酒气。司机坚称自己没有喝酒,并一再声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民警便要求他下车接受检测。经检测,自称没有喝酒的饶某体内的酒精含量高达74mg/100ml,接近醉酒驾驶水平。司机见状大呼冤枉,告诉民警当晚确实没喝酒,只是中午喝了点白酒,之后还休息了一会儿,晚上是滴酒未沾。“因为已过去七八个小时,自己感觉中午的酒劲儿应该散了……”司机是一脸无奈。
经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证实,该驾驶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驾驶人饶某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的同时,驾驶人还将面临行政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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