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连线:在旅游景点受伤谁来赔偿?

2016-07-26 10:38:28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 手机尾号5257的读者向本网咨询:旅行中我在景区内受伤,请问是否可以要求景区赔偿?

  接到信息后,记者向律师了解到:游客购买景区的门票就和景区的旅游公司建立了旅游服务合同关系,旅游公司有义务保障游客在景区的人身财产安全,这种义务是法定义务,即便不在门票这个简单的旅游服务合同中注明,对合同双方仍是有法律效力的,负责景区管理者和旅游公司都对游客有当然的安全保障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关于“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可以认为,景区没有尽到自己的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记者 白洁

     

责任编辑: 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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