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连线:原房主未将户口迁出,能否办理入户?

2016-08-16 10:24:48 来源:临汾新闻网

  手机尾号2231的读者咨询:为便于孩子入学,我在市区购买了一套学区房,并签订了购房合同。但原房主还没有将户口从该地址迁出,请问,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签订购房合同时应该注意些什么?

  接到信息后,记者向律师了解到:房屋出卖后,原房主在此处已没有了固定住所,不具备在此处登记户口的条件,不应当继续以该房屋所在地为其户籍地。因此,原房主应当将户口迁入其具备落户条件的地方入户,以便新房主迁移户口。根据公户政[1997]002号文件,对原住户居民搬走但户口仍未迁出的,可先为新搬入的现住居民办理落户手续,再采取措施动员原房主尽快办理迁出手续。因此,新房主可依据该文件,向派出所申请为其办理落户手续。其次,因派出所无法强制原房主迁移户口,所以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可以约定卖方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将户口迁出,逾期未迁出,需承担一定金额的违约责任。另外,因购买学区房通常是因子女上学需要,在购房合同中可以注明合同的目的,并约定若因原房主拒绝迁出户口导致新房主无法或延期落户,从而影响子女入学的,买房者有权解除合同。

  记者 白洁


     

责任编辑:张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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