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近日,家住市区五一东路的孙女士致电本网,称其买东西不成,反倒“搭”进去200元,至今索要未果。
原来,最近孙女士一直在忙着装修新房,眼看大功告成,她就着手置办家具了。前几天,孙女士同丈夫一起来到南外环万国家私选择家具,被某品牌家具的优惠活动所吸引,并且在导购的引导下交纳了200元预付款。
“当时我并不想交钱,毕竟买家具不是一件小事,需要慎重考虑,但是他们告诉我,如果不合适这个钱还可以退还。”孙女士说,当时我打算定做次卧的榻榻米和主卧的大衣柜。但考虑到房子是给孩子准备的婚房,如果做了榻榻米,将来儿媳妇不喜欢岂不是又得拆掉?”经过再三权衡,孙女士决定暂时不做定制产品。
交预付款两天后,孙女士致电商家表达了自己的诉求,但遭到对方的拒绝。“他们告诉我,我的钱是确定要家具后才交的,是订货款项,不能退还。”
令孙女士疑惑的是:当时对方并没有为他们量取详细尺寸,双方也没有签订货合同,自己所交的200元钱怎么就成了货款呢?
随后,记者联系了该家具店相关负责人张先生。张先生表示:200元钱是在孙女士同意订货的基础上收取,虽然还没有复尺,但是所有的家具的款式和颜色已经确定。”
对于为何孙女士所缴纳的200元钱不能退还,该负责人说:活动当天我们的场地是临时租的,导购也是从外地卖场临时借调过来,而且当天孙女士和他丈夫在导购的陪同下对我们的家具进行了解,占用了导购两三个小时的时间。借调导购的费用和场地临时租用的费用我们都已经付过,所以孙女士的钱不能退。”
因为占用了导购的时间,租用场地需要费用,孙女士的钱就不能退还?这一系列说法是否符合规定?为此记者拨打了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进行咨询。工作人员表示:租用场地和借调导购的费用应该由商家自行承担,除非是双方已经签订货合同,否则在没有确定实际订货之前,孙女士所交的200元是应该退还的。
记者 祁欣 杨杰
责任编辑:张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