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近年来,随着微信群、QQ群等现代信息传播手段的迅速发展,以自驾游、户外团等形式开展的经营旅游业务也泛滥开来。这种“群”组织在宣传旅游线路产品时,价格常以AA制的形式出现,即所有成员均摊车票、景点门票、餐费等费用,表面上看,这种旅游方式似乎是价格透明、公平合理,实则存在很多问题。9月21日,记者咨询了律师,律师称,由于这种“群旅游”存在无监管、维权难、不安全等问题,建议市民尽量选择靠谱的“组织者”;出行前谨慎签订《责任免除协议》;旅行前投保等等。
组织者:无证经营
港澳游、云南游、乡村游……在一些微信群、QQ群、微信公众号里,我们不时可以看到群友自发组织的AA制旅游,有些群友觉得费用不高,又能自由选择景点,既消除了跟团的劳顿,又能有组织地去游览景点,因此约上几个好友便匆匆参加,有的甚至都不知道对方是谁,便将费用以红包的形式转给对方。
记者发现,这些信息内容里除了涵盖旅游景点介绍外,还包括活动行程、费用、报名方式等,而发布这些信息的组织者都会在醒目位置注明“免责条款”。条款里提到,对于活动发生的意外,活动发起者和组织者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参与方:褒贬不一
这种AA制的旅游方式,受到一些市民的追捧。他们认为,这种旅游更人性化。一般来说,他们多是几个朋友或一家人出游,没有旅行社的束缚,也不用为景点、餐饮、住宿等事宜操心,费用透明,玩得很舒心。
当然,这种旅游最大的问题就是安全责任。没出事皆大欢喜,出了事责任到底由谁来负责?市民张女士称,去年她曾参加了“群旅游”,参与方式也是AA制。在滑雪场的时候,张女士不小心扭伤脚,致使自己休息了一个多月,但由于当时没有加入任何人身意外保险,也只能自己埋单。她认为,群旅游”在当今社会应运而生,但需要规范化、制度化。
律师称:维权很难
对于参加“群旅游”应注意的事项,临汾金贝律师事物所律师吴金梁说出自己的观点:
首先,选择好“组织者”。最好选择有经验的、且有资质的旅行社或公司参团旅游;其次,出行前谨慎签订《责任免除协议》。在发生旅游事故后,这种“生死协议”并不能作为免责的依据,组织者和参与者是否承担责任及责任的比例,主要看“群旅游”中各方有没有尽到应尽义务;再次,旅行前投保是目前比较有效防范经济损失的措施。在“群旅游”前,应尽可能投保人身险、意外险等险种来提高安全保障。
但是无论对于“群旅游”的组织者还是参与者来说,从事“群旅游”活动一定要量力而行,时刻把安全放在首位,尽量把人身损害的风险控制到最小,只有如此,才可能从中体会到乐趣;最后,对“群旅游”活动的各项费用实现信息公开。这样既能保证参与者对“群旅游”活动的知情权,又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组织者从中变相营利,减少参与者的经济损失。
记者 郭秀婷

责任编辑:张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