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承诺赠品不符 消费者讨说法 律师这样说

2016-11-09 10:55:17 来源:临汾新闻网

赠品与承诺不符 消费者感到“透心凉”

律师提醒:合同一定要细签 以免商家爽约不认账

  临汾新闻网讯 花费近万元定制了一套整体橱柜,商家送出的赠品却名不副实,这让家住东城九州花园的韩女士格外恼火。日前,她向本报反映:商家承诺,将赠送某品牌新款抽油烟机与燃气灶。但是,上门安装时,这两样产品竟然变了样,与之前承诺的品牌和款式严重不符。”

  9月中旬,忙于装修的韩女士匆匆在神州装饰城某橱柜品牌下了订单。“签订合同时,商家称预定交全款可享受大优惠,无需加钱就可将赠品升级为品牌新款。而新款比旧款的品牌更好、性能更强,两者的差价在上千元。”听起来挺划算,她毫不犹豫地交清全款,并再三叮嘱商家务必依约进行。

  几天前,商家送货上门并进行安装。在安装过程中,韩女士发现赠品与商家所承诺的品牌和款式完全不符。她用手机拍下赠品,当即去橱柜店讨说法。没想到,该店负责人看到照片后,一口咬定赠品没有送错。他还拿出一张广告宣传单,以此告诉韩女士,厂家的活动就是如此,若想升级赠品,必须补足差价。

  韩女士与商家多次协商未果,而商家的态度也让她备感心寒。“我本想通过合同来证明商家当时的承诺。可是,合同只说明商家将赠送抽油烟机及燃气灶,但没有标注品牌和型号。”事到如今,她不由傻了眼,“商家违背承诺,我如何捍卫自己的权益?口头协议能否作为维权凭证?”对此,记者咨询了我市某律师事务所安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安律师指出,韩女士可以要求商家继续履行约定,但是口头协议难以作为维权凭证。”

  “以橱柜来举例,拟定书面合同时,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将产品型号、颜色、材质、五金等重要信息填写详细,尤其要注意到货时间和提取方式。在消费过程中,如果产生赠品,也要将赠品的信息详细登记。必要时进行细节拍照,在发生纠纷时可以维权有据。”安律师以韩女士的遭遇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特定的大件商品时,合同一定要细签,以免商家爽约不认账。

  记者 李静


     

责任编辑:实习生卫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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