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连线:离婚后是否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2016-11-29 10:47:40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 手机尾号5569的读者向本网手机报反映:我和李某于2009年在法院协议离婚,调解书中写明离婚儿子归李某抚养成年,并自愿独自承担抚养费,我不承担任何抚养费。2015年3月,李某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拘留。我是否要承担抚养费,我能否要求变更抚养权?

  记者咨询了解到: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抚养子女是法定的义务,本案中虽然父母双方约定抚养费的承担。但如果子女在生活发生重大变故时,可以另行起诉要求父母履行抚养义务。本案中,李某被告拘留,对小孩的生活、教育等方面会产生很大的影响,你可以到法院请求变成抚养权,法院会结合相关的证据和询问被抚养人的意见后依法作出处理意见。 记者 李媛

     

责任编辑:实习生王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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