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无线电管理条例》12月1日起实施
擅设电台最高罚款50万元
临汾新闻网讯 (记者 赵文家)12月4日,记者在我市无线电管理局了解到,12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
近年来,随着“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等决策部署的实施,智能制造、下一代移动通信、物联网、车联网等新技术新业务的快速发展,无线电广泛应用于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频谱资源日趋紧张;而一些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非法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私设无线电台,特别是利用“伪基站”、黑广播”从事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对合法电台的使用造成有害干扰,不仅破坏了正常的无线电波秩序,而且还直接威胁国防安全、公共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原来的《条例》颁布于1993年9月11日,过去23年了,在很多方面已无法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修订后的《条例》从12月1日起开始施行,是关系到无线电管理事业当前工作和未来发展的一件大事。
修订后的《条例》具有六大亮点。
亮点一:确立了频谱资源分配“双轨”制。新《条例》规定,无线电频率资源的分配可以采用行政和市场两种方式进行,确立了指配、招标、拍卖并存的资源分配制度。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等无线电频率的许可,继续采用行政审批的方式予以重点保障;对于地面公众移动通信使用频率等商用无线电频率,可以采取招标、拍卖的方式实施许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确立了频率资源收回制度。针对实践中一些频率使用单位不能充分利用已获频率,造成资源闲置、浪费的情况,规定无线电管理机构有权对两年不使用或者使用率达不到许可证规定要求的,撤销其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收回无线电频率。
亮点二:推动国防信息化建设,促进军民融合发展。这次条例修改深化了无线电管理领域军民深度融合和部门协作,完善了军地无线电(电磁频谱)管理协调机制,密切了与广电等部门无线电管理机构的联系,有利于兼顾集中统一领导和发挥行业系统优势,强化无线电管理合力。
亮点三:确保民航铁路安全,提升行业经济效益。在建设机场等需要电磁环境特殊保护项目时,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工作选址前对其选址进行电磁兼容分析和论证。同时,在已建机场周边区域不得新建阻断无线电信号传输的高大建筑、设施,不得设置、使用干扰其正常使用的设施、设备。新《条例》还对船舶、航空器、铁路机车专用的无线电导航、遇险救助与安全通信等涉及人身安全的无线电频率提出了特别保护要求。
亮点四:进一步精简和下放了行政许可审批权。完善了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管理制度。缩小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许可范围,规范无线电台(站)行政审批流程,并下放无线电台(站)的审批权限,确定了频率许可和电台执照豁免条款。
亮点五:加强了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和销售市场管理。完善了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制度规定,确立了生产或者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型号核准制度,并就取得核准应当具备的条件、实施许可的审查时限等事项进行了明确,同时缩小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的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亮点六:加强对擅自使用频率和设置无线电台站行为的管理和打击惩治力度。将擅自设置电台的罚款上限,由原来的5000元提高到50万元;对不按照电台执照的规定使用电台的,规定了吊销电台执照、没收违法所得以及10万元以下罚款等处罚措施;对非法无线电发射活动,要求暂扣设备、查封电台、实施技术阻断,提高了违法成本。
据了解,截至目前,全市已办理执照的无线电台站3403个。其中:广播电视47部、移动基站2904座、无线数据传输5部、卫星地球站17座、超短波固定台96部、移动台275部、业余电台102部、指配业余电台呼号58个。
2015年11月至今年10月底,全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协助公安机关共查获“伪基站”案件17起,缴获设备17套;查获“黑广播”案件6起,缴获设备6套,有效遏制了“伪基站”、“黑广播”高发态势,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责任编辑:张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