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连线:哪些民事行为无效?

2016-12-13 10:58:54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 手机尾号3385的读者向本网手机报反映:我想了解一下哪些民事行为无效?

  接到线索后,记者咨询了解到: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犯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记者 李媛

 

     

责任编辑:实习生王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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