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社会组织将实现“两个覆盖”

2016-12-21 10:03:41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韩晓芳) 为贯彻落实省非公和社会组织工委、省民政厅的有关精神,就抓紧推进我市社会组织“两个覆盖”工作,日前,临汾市委组织部及市民政局联合向各县(市、区)委组织部、非公和社会组织工委、民政局、临汾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下发了《关于推进全市社会组织“两个覆盖”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到2016年底,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单独组建率要有明显提升,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达到50%以上,单独组建率达到10%以上,从业人员30人以上的民办学校、民办医院以及律师、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等实体性社会组织要实现党的组织全覆盖。

  《通知》要求,对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社会组织,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全部单独组建党组织;对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社会组织,全部联合组建党组织;对无党员的社会组织,全部实现党的工作全面覆盖;现有挂靠组建党组织已经纳入组织有效覆盖范围内的,只需理顺挂牌。

  根据所辖社会组织情况,市民政局、各县(市、区)和临汾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并进行摸底排查,理顺党员组织关系,掌握社会组织专兼职从业人员中的党员数量,建立工作台账,按照“一社一策”要求,对所辖社会组织列出组建计划,切实夯实集中组建的工作基础。以市县两级民政部门登记的30人以上民办学校,民办医院以及各行业党委所辖的律师、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等实体性社会组织为组织覆盖重点,做到应建尽建。对具备党组织建立条件的社会组织,要单独组建,各县单独组建率在10%的基础上,要根据现有情况都有所提升;对不具备党组织建立条件且有党员的,要积极协调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按行业归属,采取若干个社会组织联合组建的办法,提高组建率;对无党员的社会组织,坚持分类指导原则,有计划、针对性地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原则上要求,党建工作指导员要尽可能从业务主管部门或所属辖区的乡镇(街道)、农村(社区)党组织中选派。同时要对已经实现组织覆盖的党组织进行调整理顺挂牌组建。

     

责任编辑:实习生王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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