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质监尧都分局:欢乐祥和迎两节 气瓶安全严把关

2016-12-28 09:57:14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 (记者 成华)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了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12月26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尧都分局的执法人员深入临汾市液化石油气公司、银河加气站、一帆气体有限公司等处,对气瓶安全进行检查。

  质监执法人员首先来到临汾市液化石油气公司,对其是否具备《气瓶充装许可证》、是否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充装,以及是否做到对超期未检气瓶、报废气瓶、翻新重新使用的气瓶、标识不清等不合格气瓶拒绝充装等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一位执法人员说:随着元旦、春节的日益临近,用气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生命财产安全,为此,我们在对气瓶充装单位的检查中,对具备《气瓶充装许可证》的,还现场与其签订《气瓶充装单位安全承诺书》,要求企业做到信守承诺、严格自律,用实际行动把好气瓶充装的第一道安全关口。”

  随后,质监执法人员又走进银河加气站、一帆气体有限公司等处,对天然气、氧气的气瓶充装情况进行检查。“快过年了,随着广大驾驶员出行频率的增加,车载气瓶的安全与否关系到广大车主的生命安全,容不得一点马虎。”该执法人员介绍,根据《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车用气瓶产权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领取《气瓶使用登记证》,且使用的气瓶在定期检验合格期间内有效。对于未按照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未领取《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和电子标签车用气瓶的,加气站则不得予以加气。

  在检查过程中,质监执法人员还对银河加气站、一帆气体有限公司等气瓶充装单位的“三落实”(即落实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规章制度)、两有证”(即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作业人员上岗证)、一检验”(即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以及“一预案”(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制定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的情况逐一进行了详细地检查。

  “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我单位保证,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不生产、不使用存在安全隐患、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气瓶充装单位负责人在《气瓶充装单位安全承诺书》上郑重签字,公开承诺从自己做起,自觉接受社会各界与广大群众的监督。

  在此,质监部门提醒广大市民,选购液化气气瓶时,一定要看瓶身或者护罩上是否标有制造许可证编号、充装气体名称、产品标准号、实际重量、实际容积、监督检验标记或检验钢印标记,看有无产品合格证。同时在使用液化气过程中,气瓶应直立,要轻拿轻放,不得擅自倾倒残液和使用明火检验漏气;备用瓶必须存放在通风良好处;不得用火烤,不得用开水烫,也不能在阳光下暴晒,防止液化气受热膨胀引起气瓶超压。此外,胶管应两年换一次,定期检查,发现老化、龟裂、烤焦、鼠咬等情况要及时更换。

  “车主在使用气瓶时,必须先到质监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并张贴电子标签。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超期使用的车用气瓶,加气站不得予以加气。”该执法人员表示。


     

责任编辑:实习生卫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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