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患病丈夫无情 法律彰显人间大爱

2017-01-22 22:24:47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 “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这句话在裴某身上得到了很好的体现。因嫌弃妻子患有精神疾病,裴某便起诉要求与妻子离婚,但因于情理、法理都不符,最终被侯马市人民法院驳回。

  2012年12月份,裴某与李某经人介绍相识并建立了恋爱关系,并于2013年1月23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结婚始初,二人的感情尚好,在女方生小孩后,随着负担的加重,二人之间的矛盾日渐显现。由于婚前双方缺乏足够的了解,婚后裴某与李某因为琐碎之事产生冲突,感情日益恶化。

  2015年2月份,原告裴某家人发现被告李某出现了“敏感多疑、言语凌乱、行为紊乱、片断幻觉、兴奋冲动、失眠头痛、头晕无力、情绪不稳”等症状,并先后在侯马与襄汾县等多家医院诊断治疗,经诊断确诊为精神分裂症,在久治不愈和经济拮据的情况下,失去耐心的裴某选择离家外出打工,并与李某分居生活。同年2月23日,裴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李某离婚。

  2016年3月份,接办此案的侯马市人民法院路东法庭的邹法官和郭法官约谈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从家庭、社会、孩子、责任、义务等循循善诱、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工作,但裴某坚持诉讼离婚。同年7月14日,经合议庭开庭审理后认为,婚后被告因患有精神疾病是无民事能力行为的人,且时常情绪激动、精神反常;对此原告无论从法律的、道德的、社会的、家庭的、人性的,应给予被告更多的关心、理解和心理上的辅助治疗,现在被告的病情尚且在治疗的过程中,故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从法律的角度和层面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方辉


     

责任编辑:付基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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