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赵京红)入冬以来,全市尤其是平川地区持续出现重污染天气,市政府多次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春节期间,放鞭炮是我国的传统习俗,然而燃放烟花爆竹会造成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急剧增加,会造成严重健康危害和环境问题,为给全市人民营造安全、健康、文明、环保的生态环境,市政府发出《关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预防重污染天气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在市区范围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社会各方也都发出倡议号召市民从自身做起,拒绝燃放烟花爆竹,以维护公众利益,尽力净化市区空气。但仍有个别人员依然我行我素,致公众利益于不顾。
2月3日,临汾新闻网反映,市区平阳南街某小区小广场的某某洗衣店门前有人燃放烟花爆竹,获悉这一情况后,直属分局立即安排民警进行调查。
经查,朱某某(女,山西临汾市尧都区人)于2017年2月3日在某某洗衣店开门营业时在门前燃放鞭炮,朱某某的行为是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七项、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直属分局对朱某聪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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