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记者白洁)2月28日早9点左右,高速交警四支队十大队民警在辖区壶口收费站进行例行检查时,一辆黑色本田轿车驾驶员曹某称自己的行驶证于27日丢失。就在与驾驶员谈话期间,民警闻到一股酒味,驾驶员曹某存在酒驾嫌疑。不过驾驶员矢口否认,称自己早上并没有喝酒。随后的酒精检测结果为45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面对酒精检测仪上的数据,曹某傻眼了,“我今天并没有喝酒啊,咋就酒驾了?”原来,就在27日晚11点多,曹某在延安与朋友吃饭,喝了约有半斤白酒,早上起来后身上还能闻到酒气。曹某文化程度不高,汉字也认不全,也不懂得相关知识与法律法规,心想着“昨天喝的酒,不算酒驾”,因此上了高速。
民警解释,由于酒精在人体内代谢的时间长短因人而异,所以不能简单的以喝酒的时间、喝了多少为依据判定是否属于酒后驾驶。按照法律规定,查处酒驾违法行为是以血液中酒精浓度值作为处罚依据。
随后,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曹某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交警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在驾驶的前一晚尽量做到少喝酒或者不喝酒,如果前一晚喝了酒,甚至喝得比较多、比较晚,就要避免“宿醉”驾车,切勿抱着侥幸心理触碰酒驾的“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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