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记者张甜甜)6月是全省三级法院“院庭长庭审直播示范月”,6月1日,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翟瑞卿担任审判长主审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并进行了庭审直播,正式启动“院庭长庭审直播示范月”。
此次开庭直播的是一起典型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一审法院判决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一定的理赔责任,保险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在庭审中,翟瑞卿根据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和被上诉人的答辩理由,归纳了本案争议的焦点系“免责条款”的效力问题,组织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就合同的约定、法律适用充分发表意见。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直到13时许法庭调查和辩论才结束。
合议庭利用午休时间,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做释法释理工作,认真坦诚地与双方当事人就免责条款的效力、保险公司责任的承担进行交流沟通。15时30分复庭后,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
“保险公司赔付的数额并不高,没有达到我们的期望值,但是中院院长亲自审理我们的案件,态度非常认真,对法律的解释也让我们信服,我们愿意协商解决。”投保人、被上诉人单贤惠告诉记者。
上诉人新华保险公司的代理人说:长期以来保险公司调解的案件很少,一般都是由法院判决。今天的庭审直播,公开透明,院长担任审判长主审,审得明白,说理清楚,我们也认识到免责条款还有改进的地方。
我们完全能够接受合议庭的调解建议,尽快向被保险人理赔。”据了解,从今年1月1日开始,临汾中院组建了以入额法官为主体的新型审判团队,严格按照司法责任制的要求运行,进入员额的院庭长全部在一线开庭审理案件。5月31日,临汾中院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院庭长庭审直播月工作。
要求在6月份每名入额法官对符合规定的案件直播一场庭审,院领导要起到表率带头作用。全院12个审判法庭要全部达到直播庭审的技术标准,确保圆满完成庭审直播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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