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中奖红包不能用 及时调解终解决

2017-06-19 21:14:10 来源:临汾新闻网   浏览次数:

    案情简介:近日,消费者于女士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年初,某售房网站推出了一款促销活动——购房赠红包。于女士原本就有意购房,看到该售房网站的信息后动了心,便支付了购买款。令于女士高兴的是,此次支付意外中了一笔16000元的红包。然而,当她交易成功后却被经营者告知,该红包款此次购房不能使用。于女士为此与经营者进行沟通,始终得不到经营者的答复,无奈,便向消费者协会进行了投诉。

    案例评析:根据《广告法》第八条规定: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定广告中应当明示的内容,应当显著、清晰表示。”《消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经营者往往在促销活动中使用瞒天过海的伎俩,广告的用途本是宣传自己的商品或服务,前提是广告内容要真实,要更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能让消费者去猜广告内容的用意。

    通过消协工作人员的认真调解,最终,经营者同意将红包款折合购房款予以抵用,经营者退还消费者于女士16000元的费用,对此结果,于女士表示满意。

    消费提醒:通过本案消协部门提醒消费者,在接受类似的活动时,应提高警惕,不要被商家的夸大、虚假宣传所迷惑,在购买前最好详细询问相关内容,并保存好购物发票等相关凭证,以备维权之需。

    记者成华


     

责任编辑:付基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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