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人:住房公积金正确“打开方式” 你知道多少?

2017-07-06 22:08:57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记者杨全)7月5日下午,临汾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直分理处(以下简称分理处)的工作人员走进位于华康路的“四季花都”售楼中心,向正在此处咨询、办理购房业务的市民进行了住房公积金借款、提取等相关业务办理的知识普及,并对部分市民的疑问进行了解答。

    “很多市民都是第一次购房,也是第一次使用公积金,大家对相关业务不是很清楚,有时候还可能会轻信诈骗分子的谎言,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该分理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走进社区、走进购房一线,就是现场为不清楚公积金正确使用方式的市民普及知识,并对有不同需求的市民提供服务。

    在当天的活动现场,50多名有购房需求的市民参加了活动。市民们针对各自不同的情况进行了现场咨询,工作人员一一作出了解答。

    市民张先生问:我今年58岁,还有两年就要退休了,我现在还能不能办理公积金借款业务?”“住房公积金借款期限最长为30年,还款年限申请人可延长至65岁。”对于张先生的疑问,该分理处工作人员表示,只要张先生符合借款条件,就可以办借款业务。只是张先生所借金额的还款时间不能超过65岁,也就是说,他65岁之前,必须还清借款。此外,已经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就不能再办理借款业务了。

    市民李先生问:我能否提取公积金中的资金用作购房首付?”“不能支取公积金作为房屋的首付款,因为公积金支取的前提条件中,需要出示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和身份证明。”该分理处工作人员建议李先生筹措资金支付首付款,然后再携带相关资料办理借款业务。

    市民贾女士问:办理公积金借款,需要什么条件?”“首先需要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这6个月中,包含原就业地缴存时间。”分理处工作人员解释:还需要借款人拥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能偿还借款本息的能力,其中月还款不能超过借款人家庭收入的60%,家庭月收入不足的,还可以增加辅助还款人,比如妻子和儿女,一起来承担还款责任。”“此外,借款人住房消费行为发生在5年之内,已支付不低于20%的购房首付款;需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该分理处工作人员表示,需要注意的是,公积金借款业务中,要求借款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无未结算的住房公积金借款。

    


     

责任编辑:付基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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