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液包”当中药额外收费须沟通

2017-08-16 21:18:08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 案例简介:今年3月,消费者王先生在某医院做了微创手术,手术后医生为他开了一味西药、一味中药,但中药不是在抓中药的现场熬制的,而是直接将中药液包交给王先生。且该中药液包上标注的公司名称也未标明厂址、生产日期、功能及服用说明等信息。为此,王先生怀疑该中药液包存在质量问题,不敢服用,并向消费者协会进行了投诉。

    案例评析:根据《消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    生产者、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此案中,院方医生为患者开的是中药而不是中药液包,消费者对中药液包的成分、熬制时间、保质日期等均不知悉,院方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同时根据《消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经了解,本案中,医院在患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为患者熬制了需要收费的中药液包,增加了患者的医药成本,为此,患者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

    最终,经过消费者协会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院方承担中药费用(液包费用)586元,消费者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消费提醒:通过该案例,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就诊或者购买药品时,应当根据《消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掌握医药方面的知识和技能,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以防被额外收费或者多交不必要的费用。而医院作为经营者,也应当从患者的角度出发,对于额外收费的项目要及时与患者沟通,不要为患者增添不必要的负担。

    记者 成华


     

责任编辑:席沛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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