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广大经营户注意啦!看看你的营业执照是不是年底需要换发?9月4日,记者从市工商局尧都分局了解到,凡2015年10月1日前在全国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应当换发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015年10月1日后设立或进行过变更登记的企业和已换发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换发。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经营户注意,在办理过程中,应携带《关于换发营业执照的申请》(登记机关领取)、《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至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原件丢失的,可凭声明作废的报纸报样办理;已吊销营业执照和已宣告破产的企业无需换发,可直接办理注销手续。
该局工作人员介绍,未转换的旧登记证(照)在过渡期内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登记管理部门的旧登记证(照)停止使用,全部改为使用登记管理部门发放、以统一代码为编码的新登记证(照)。记者 成华
责任编辑:姚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