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记者成华)由国务院公布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一“新规”相比之前的规定会有哪些亮点?作为经营户,又有哪些变化必须了解?为此,记者走访了市工商局尧都分局企业监管科的工作人员,为广大经营户一一答疑解惑。
亮点一 放宽无证无照合法经营范围
《办法》明确规定,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动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均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
除了“销售农副产品”之外,又多了“日常生活用品”和“便民劳务活动”。实际上,对城市居民来说,买到新鲜的蔬菜和农产品很重要,后两者同样很重要,都是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需求。
《办法》实施后,那些从事相关经营的小商小贩,终于有了一个“名分”,可以理直气壮地做生意了。而市民的生活也多了不少便利,节约了时间和精力,可谓是多方共赢。这样的界定,无疑更人性化了,也更科学合理,符合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
亮点二 降低罚款数额
据该局企业监管科科长李庆伟介绍,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造宽松的创新创业环境,《办法》在监管体制、措施以及处罚尺度等方面做了较大的改革。其中,大幅降低了对无照经营者的罚款处罚标准,最高处罚额度从原来的两万元、5万元、20万元、50万元降低为5000元、一万元,适当减轻了无照经营者的经济责任。
亮点三 引入信用监管
《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查处部门将无证无照经营记入信用记录,并依法公示相关信息等等,这些新的监管方法,体现了监管部门对执法目的、手段、功能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改革了此前问题突出的“罚款行政”暴力执法”简单执法”,对尊重执法对象、柔和社会矛盾,形成互信互谅的新型“政府—市场”关系具有重要作用。
亮点四 部门监管职责更清晰
据了解,《办法》明确了工商部门和许可部门对无证无照经营的查处权限、厘清职责,有利于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制。
《办法》明确规定,对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无证经营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对负责查 处无证经营的部门有明确规定的,由规定的部门查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查处。对既无证也无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依照无证经营的规定予以查处。
新《办法》共十九条,为适应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以及营造宽松的创业创新环境需求,在监管体制、措施以及处罚尺度方面做出了较大的变革,是转变理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监管效率,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在此,工商部门呼吁广大经营户,自觉学习《办法》的有关细则,做一个知法、守法的“诚信经营者”。
责任编辑:付基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