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记者成华)11月10日,记者从临汾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根据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6〕109号)和《关于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7〕7号)要求,为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规定,现对我市2017年查处的第3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实施社会公布。
涉案单位:河南广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责任人:孟先进;违法案件发生地(项目名称):临汾市滨西佳园项目;主要违法事实和查处与整改情况:该公司在临汾市滨西佳园项目9#、10#楼施工期间,没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工资发放相关制度,无故拖欠7名农民工工资165000元。尧都区人社局立案后,多次向该公司临汾负责人下达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责令改正决定书,该公司逾期拒不支付。
涉案单位:湖北江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责任人:丁俊启;违法案件发生地(项目名称):湖北江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长临高速黄花岭隧道左线开挖支护工程项目;主要违法事实和查处与整改情况:该公司在长临高速黄花岭隧道施工期间,没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工资发放相关制度,发生多起工人投诉拖欠工资案件,截至2017年8月28日仍欠7名工人工资121664元。安泽县人社局依法下达责令整改决定书,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履行支付义务。
涉案单位:临汾市残疾人职业培训学校;责任人:李振攀;违法案件发生地(项目名称):临汾市尧都区;主要违法事实和查处与整改情况: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于2017年3月8日对该单位下达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临人社监询字[2017]第3086号),经书面审查,发现该单位未依法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于2017年3月17日对该单位依法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该单位整改其违法行为,但该单位逾期拒不履行责令改正决定。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该单位拒不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
涉案单位:山西宏图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霍州新建南路工地;责任人:梁建勇;违法案件发生地(项目名称):霍州市新建南路;主要违法事实和查处与整改情况:霍州市人社局于2017年5月5日对山西宏图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霍州新建南路工地进行检查,并对该单位下达霍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霍人社监询字[2017]第033号),该单位未依法报送相关材料,未依法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于2017年5月22日对该单位依法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该单位整改其违法行为,但该单位逾期拒不履行责令改正决定。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该单位拒不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
据了解,有关部门对涉案单位和负责人将计入诚信档案,进行综合惩戒,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责任编辑:付基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