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今年8月,消费者周女士途经某旅游景点时,在一家副食店听闻铁皮石斛具有很高的药用价值和保健作用,咨询了价格之后便挑选了一些铁皮石斛准备购买,但该副食店的经营者在未向消费者确认重量的情况下,擅自将铁皮石斛打成粉末后称重,再报价7700元。消费者周女士认为该经营者应先经她确认重量,计算价格后再决定是否购买,但对方则以石斛已磨成粉末无法再次销售为由,强迫消费者购买。随即,周女士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要求予以退货。
本案是一起在旅游过程中,经营者实施强制交易行为侵害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及公平交易权的典型案例。
根据《消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本案中,经营者未告知消费者铁皮石斛的重量,就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而经营者也违反了真实全面信息告知义务,即《消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引人误解的宣传”。所以,经营者应当主动告知消费者关于所购买商品的全部信息,而不得故意隐瞒。
同时,根据《消法》第九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消费者在购买商品的时候,完全有自己选择购买或不购买商品的权利,经营者不得无正当理由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
最后,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经营者为消费者办理退货手续并退还消费者7700元。
在此,有关部门提醒消费者,在旅游购物中需要特别谨慎,谨防经营者对消费者的欺诈,尤其是利用信息的不对称,欺瞒消费者或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这就要求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提前查询商品的相关信息,并积极向经营者询问相关信息。
记者成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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