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依法终结新官不理旧账

2018-01-08 11:47:11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 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合同是法人之间的契约,并不是企业经营者与政府负责人的私人约定,即便政府负责人已经改变身份、不在其位,法人之间的合法契约也必须依法继续履行。

  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通知要求,要依法保护诚实守信企业家的合法权益。要妥善认定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效力,对有关政府违反承诺,特别是仅因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原因违约、毁约的,依法支持企业的合理诉求(1月3日《人民日报》)。

  不可否认,新官上任要有新气象、新开端、新进步,大刀阔斧开展工作是勇于开拓、敢于担当的表现,但凡事有一个度,需要审时度势、科学研判,切不可抱着“旧账与我无关”的心态把问题踢给前任,让旧账成为无人疼爱的“弃婴”。

  旧账之所以成为“弃婴”,其原因在于官员患有“政绩冲动症”。俗话说,新官上任三把火。新任领导走上新岗位后,为了证明自己有能耐,一门心思琢磨干“出彩的事”,希望在短时间内用“改天换地”“旧貌换新颜”的轰动效应引起上级关注。

  最高人民法院发文强调不得因政府领导更替毁约、违约,就是要依法终结“新官不理旧账”的逆法治现象。且政府代表的是公信力、执行力,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根本理念,言必行、行必果是基本要求,又怎能容得下“新官不理旧账”来抹黑呢?

        记者 李媛


     

责任编辑: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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