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17个县市区出台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文件

2018-02-26 09:44:24 来源:临汾新闻网   浏览次数:

  临汾新闻网讯 今年以来,我市各县(市、区)党委高度重视、全力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2月1日,随着襄汾县委《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的下发,所辖17个县(市、区)党委全部出台了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规范性文件,形成了党委大力支持、各方协调配合的良好工作氛围,为全市检察机关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重大意义。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检察机关一个新的监督领域、一项新的工作,对检察机关促进和保障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意义重大。2017年7月,公益诉讼工作在全市检察机关全面推开之后,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指示、提出具体要求。17个县(市、区)委书记全部在检察机关报送的提请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并先后深入到检察机关进行调研,了解检察机关在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帮助解决问题。2018年1月15日,省委副书记、省长楼阳生作出重要批示之后,各县(市、区)党委坚决贯彻、迅速落实,确保了公益诉讼工作强力推进、有序开展。

  “一把手”亲自抓,迅速出台规范性文件,确保公益诉讼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依规开展。《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确保公益诉讼工作依法开展、有效进行的前提和基础。各县(市、区)委书记亲自协调,亲自安排,要求检察机关牵头,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及时出台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的规范性文件,确保公益诉讼工作依法开展、依规进行。霍州市委书记崔山原,在《意见》初稿完成之后,立即组织召开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对相关内容进行深入讨论、反复推敲,并率先在全市出台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推动法治霍州建设的意见》。在各县(市、区)委书记的大力推动下,在很短的时间内,全市17个县(市、区)党委全部出台了《意见》。

  《意见》均明确了检察机关以及各部门在公益诉讼工作的职责和任务,并要求,一是要充分认清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重大意义;二是要把支持促进公益诉讼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检查内容和绩效考评范畴;三是相关部门要通力配合,推动形成维护公益工作的合力;四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后,被诉行政机关要主动做好应诉工作;五是检察机关要强化责任担当,围绕市委“345”战略,把公益诉讼工作融入到建设法治临汾、服务保障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和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切实发挥检察机关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能作用。

  高度重视,强力推进,确保公益诉讼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为推动《意见》的贯彻落实、坚决执行,确保公益诉讼工作深入推进、稳步落实,部分县(市、区)专门召开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会议,县(市、区)委书记作重要讲话,并要求相关部门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高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刻认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市检察院也出台了《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检察机关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提出要求。

  在市委和各县(市、区)党委的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和大力推动下,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迅速推进、成效显著。截至目前,共摸排收集案件线索34件,立案26件,发出检察建议26件,督促修复林地、耕地127.68亩,清除废弃物0.6吨,整治污染企业1家,督促国土部门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及利息1965万元,督促收缴行政处罚罚款5.2051万元。

  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马红彬表示,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省院行政检察工作座谈会议精神,抓住机遇,积极探索、攻坚克难,做大做强,全力打造检察机关新的增长点,努力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临汾经验,为推进全市法治临汾建设、公共利益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检察新力量。(张峥 黄永刚)


     

责任编辑: 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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