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时间已过半 临汾工商部门提醒——切莫上了“黑名单”

2018-04-10 08:38:16 来源:临汾新闻网   浏览次数:

  临汾新闻网讯 4月4日,记者从市工商局尧都分局了解到,随着2018年已进入4月上旬,2017年度申报时间已经过半,为此,工商部门再次提醒广大市场经营主体,赶快抓紧时间进行年报,逾期未报送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进行公示,形成永久的失信记录。

  据该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凡2017年12月31日前在临汾市工商局尧都分局登记的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于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2017年年度报告。

  年报经营主体通过互联网登录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山西)网http://sx.gsxt.gov.cn/index.html进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年度报告申报和即时信息公示。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逾期公示年度报告的;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以及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将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该局工作人员介绍,除此之外,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组织策划传销的,或者因为传销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因发布虚假广告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或者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人身伤害的或者其他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以及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等企业,将会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抓紧年报要趁早,否则结果很不好。在此,工商部门提醒广大市场经营主体注意,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同时,根据《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于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工商部门将不予通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报资格审核;不予授予相关荣誉称号等。为此,希望广大市场经营主体务必注意,抓紧时间去年报,切莫上了“黑名单”。

  记者 成华


     

责任编辑: 吉政

版权声明:凡临汾日报、临汾日报晚报版、临汾新闻网刊载及发布的各类稿件,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自媒不得转载发布。若有违者将依法追究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