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亢亚莉 梁晓燕)超车是在行车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驾驶行为,但在不具备超车条件下强行超车,往往会造成事故,害人害己。5月18日,京昆高速太原方向680公里处就发生了一起因超车而造成的追尾事故,为强行超车者敲响了警钟。
当天7时许,驾驶员侯某驾驶鲁P牌照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往太原方向行驶,跟在同向行驶的另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后。因当时是上坡路段,侯某认为前车速度较慢,便试图从中间车道超车,可让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左侧又有车辆驶来,他避让不及撞上了前方车辆,所幸无人员伤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即车正在左转弯、调头、超车的;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为此,山西高速交警四支队十一大队民警提醒广大司机,超车时,您得悠着点,不然极易发生交通事故,酿成灾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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