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记者郝海军)8月30日,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公安局举行了检查公益诉讼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市检察机关2017年7月份以来的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和全市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十大经典案例。
公益诉讼分民事公益公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其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城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新闻发布会还公布了去年7月份以来的十大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即曲沃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某企业欠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公益诉讼案;乡宁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郭某毁坏林地公益诉讼案;古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某企业非法排放煤矸石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安泽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沁河河道垃圾堆放公益诉讼案件;永和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某公司未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公益诉讼案;侯马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三家餐具消毒企业餐具卫生不达标公益诉讼案;隰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某文物保护单位未依法保护文物公益诉讼案;古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某小区污水直排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汾西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李某非法占用林地公益诉讼案;大宁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陈某等三人非法占用耕地采砂公益诉讼案。
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重要手段,是检察工作与党委中心工作结合最紧密的一项工作内容。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工作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督促有关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对及时排除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2017年7月1日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我市检察机关大胆探索,积极实践,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特别是聚焦治理污染攻坚战集中发力,依法办理了一批公益诉讼案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得到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大力支持。
截止2018年8月底,全市检察机关共发现公益案件线索197件,立案142件,其中民事诉讼案件8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3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3件,提起公益诉讼案件8件,现已判决5件,全部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涵盖四大领域,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84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11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21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17件。督促行政机关恢复林地、耕地135.98亩,治理及清除各类生活垃圾及生产类固体废物2100余万吨,关停污染企业1家,挽回国有财产损失2331.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5700元,罚款101000元。
责任编辑:付基恒